对社区服刑人员刘某依法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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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刘某依法实施监督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刘某(化名),男,1968年5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莱芜市莱城区。2014年9月,因犯骗取贷款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莱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服刑期间,于2016年6月1日被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6年6月1日起至2017年7月19日止。2016年6月7日,刘某到莱城区司法局报到,由和庄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刘某后,及时为刘某制定了个性化矫正方案,确定了由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居住地居委会干部、社会工作者、刘某之妻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促使刘某更好地遵纪守法、遵守日常监管规定,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会同矫正小组成员到司法所宣告室举行了入矫宣告。在宣告仪式上,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向刘某宣读了法院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山东省有关社区矫正的规范性文件,告知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的监管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让其明确身份,知晓法律,遵纪守法,服从管理。
(二)强化教育,严格管控。刘某中学毕业后做过个体,从事多种经营,效益不错,也多次参与村公益事业,社会影响力较大。但同时他也经常纠集一帮人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是个让人“头疼”的人物。为此,司法所将刘某列为严格管理对象,要求其每周书面汇报一次。定期开展法制教育,会同派出所与其谈话,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心理需求,引导其明白其行为对社会、家庭、子女产生的不良影响,让其增强身份意识。
(三)充分发挥矫正小组作用。多次走访矫正小组成员,通过沟通,让矫正小组充分认识到自身在社区矫正监管方面应该承担的责任,切实发挥矫正小组作用,主动承担起对刘某的日常监管和说服教育工作,利用自身与刘某朝夕相处、及时掌控动态的优势,及时反映和纠正刘某不良行为,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跟踪教育,亲情感化。为了提高矫正效果,司法所定期入户对刘某家人走访教育,告知如果刘某不服从管理,违反《社区矫正管理实施办法》,将对其提出警告,如屡教不改将会面临收监执行。其妻触动很大,主动找他谈心,让他好好改造,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影响到自己的人生,这些话语触动了他的心灵,他深刻意识到了自己应该好好改造,做个守法的人,对社会有用的人,为自己,更为家庭。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通过司法所的监督教育管理,刘某逐步正确地认识到自己所犯的罪行,不断自我反省,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并主动发挥社会影响大的优势,积极传播正能量。
(一)端正态度,配合拆迁。在村里高速路项目征用时,其家人就补偿额度问题“狮子大张口”,双方陷入僵局,高速路项目不得不停工。刘某主动做其家人的工作,劝告家人不要无理取闹,理性接受补偿标准。
(二)上门说教,防止非访。随着辖区内高速路项目征地拆迁的全面推进,刘某所在村信访案件不断,镇政府信访压力很大。 刘某得知消息后,主动入户做上访“领头人”和“活跃分子”工作,许多人放弃了上访做法,进入正常的矛盾调解程序。
(三)现场说法,化解纠纷。在高速路推进中,因为补偿款额度问题,涉及到的征地拆迁户与项目部争执不休,陷入僵局,工程一度停工,镇政府通过司法所找刘某做拆迁户的工作,他到现场与阻挠施工村民谈话,稳定了村民情绪,村民放弃了“闹得越凶补偿额度越高的”想法,项目得以顺利推进。
(四)华丽转身,广泛认可。在刘某刑满解矫的当天,他与村干部、妻子在内的社区矫正责任小组一起走进司法所,他脸上写满自信和平静,“是司法所重新塑造了我,我找到了生活的真谛,无论多富有和风光,我都属于家庭、属于社会的一分子,违反法律一切等于零。”刘某感慨良多。村干部说:“在村里,刘某改变很多,积极帮助村两委解决许多难题,现在是两委干部的得力助手。”妻子说:“在家里,他仿佛变了个人,开始规规矩矩干事业,没事不大出门,帮我做家务,常与孩子交流,懂得对家人嘘寒问暖了,不再参与一些打打杀杀的事了,我现在心里感到从未有过的踏实与幸福。”
【小结(或反思)】
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灵救赎”和人格塑造,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内容。在本案例中,刘某的转变展现了社区矫正工作教育人、影响人、改变人、塑造人的独特魅力。社区矫正不仅要以法管人,还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还要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知识和法治素养,引导他们遵纪守法,合法创业,积极传播正能量,实现自我价值,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