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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王某依法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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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案例

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王某依法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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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王某,男,1989年5月出生,户籍地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居住地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2016年8月,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8月20日起至2018年8月20日止, 2016年8月30日,王某到堆龙德庆区司法局报到,由堆龙德庆区司法局负责对其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制定矫正方案情况

2016年8月30日王某到堆龙德庆区司法局报到后,局工作人员对其基本信息、居住地、相关法律文书以及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等方面进行了核实后予以了登记,并派员送回东嘎镇司法所,司法所在接收人员后,根据该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性质、年龄特征等方面对其制定了详细的矫正方案。

(二)为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王某属外地人员,且没有固定职业,起初村居委员会委员不愿签订《社区矫正监管教育责任书》,为及时建立矫正小组,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监管教育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找到村居委员会进行了沟通协调后,召集了公安派出所民警、双联户户长、村居委员会委员和王某妻子举行了入矫接收宣告仪式。宣告仪式上,司法所工作人员,介绍了参加宣告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告知了社区矫正期限和司法所日常监管教育职责任务、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期限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和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力、被限制行使的权利以及应当履行的义务,并分别与矫正小组、社区服刑人员亲属、监护人(保证人)签订了《社区矫正监护责任书》和《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协议书》,告知了各成员的分工和职责。

(三)按照规定,要求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定期报告情况。

司法所按照《西藏自治区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王某在入矫三个月内除因病救治外一律不允许请假外出,并规定每日报告一次、每周当面报到一次,提交书面报告,汇报思想和活动情况。

(四)根据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实施分类管理情况

王某在入矫后,司法所将其列为严管对象进行管理,严管期满后,由于社区服刑人员王某认罪态度、悔罪表现较好且能够服从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自觉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定期报告个人情况,2016年11月28日经司法所研究报请司法局批准,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处遇由严管升为普管。目前按照普管的处遇级别对其进行管理。

(五)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实施电子定位管理情况

目前,我区已建立堆龙德庆区社区矫正电子定位监管系统,按照相关规定,对王某已采取电子腕带进行定位跟踪监管。

(六)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到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所住村居等走访核实情况

王某一直居住在堆龙德庆区东嘎镇,目前主要在东嘎镇水泥厂工作,堆龙德庆区司法局、司法所工作人员定期、不定期到其工作单位、村居委员会进行走访,累计走访次数达到50余次,并多次向矫正小组成员了解其在村居的表现,目前王某情况稳定,日常表现较好。

(七)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的外出审批情况

王某从入矫到现在,共请假3次,其中,2次是因病要到区外检查身体,请假7天;另外1次因家中有特殊情况到区外探亲,但每次都没有超过7天,累计全年请假次数21天。每次请假外出,均由王某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矫正小组审核,十日以内由司法所批准,报县司法局备案;超过十日的由司法所审核,报县司法局审批。王某每次外出都按程序报批,并按时返回报到。

(八)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给予处罚的情况

王某自入矫以来,能够按照司法局和司法所的规定,按时报到,按时提交思想汇报,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没有出现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情形。

(九)发现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有脱离监管行为的查找情况

在社区矫正期间,王某未出现脱离监管的行为。

(十)根据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情况

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到公安机关治安重点人口管控当中予以动态管理,同时在遇敏感节点时,要求社区服刑人员本人每日到双联户或村委会委员、派出所见面报到,由矫正小组每日给司法所电话报告,司法所再将情况报区司法局,以此掌握该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情况。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进行组织宣告、建立矫正小组,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使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更好地投入到教育矫正工作中,以矫正自身恶习,促使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

【小结(或反思)】

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心,通过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使社区服刑人员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监督管理规定,遵守法律法规,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自己所犯的罪行对社会、对家人造成的影响,使其明白社区矫正是在真正的帮助他们,教育他们,使其真正教育矫正成为一名学法、懂法、守法的公民,早日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