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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矫正对象王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 案例时间:2019-0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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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DSJJJ1567412572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女,1974年12月出生,户籍地为河南省商城县,居住地为广东省东莞市。2016年10月19日,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7年5月2日,因患垂体肿瘤、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告病危,湖南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4月5日,湖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对拟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王某,需要调查其出监后居住地、保证人资格条件及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东莞市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2017年4月7日,东莞市司法局通知居住地司法分局对王某开展社会调查。司法分局根据收到的湖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委托函,依照“两院两部”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文件规定,组织对王某的一贯表现、人品情况、性格特征、社会交往、群众反映、家庭生活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王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同事邻居、家属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2017年4月12日经东莞市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并于当日向湖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矫正对象接收情况

2017年5月4日,东莞市司法局收到湖南省监狱管理局送达的王某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7年5月4日送达了回执。

2017年5月4日,王某由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工作人员押送到居住地司法分局报到。司法分局就王某的在监表现、病情与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对接,确定日后对王某的监管重点。随后,司法分局为王某办理登记接收手续。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分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分局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派出所民警、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及其丈夫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结合王某个人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王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2017年5月9日,司法分局会同村委会干部、王某丈夫等矫正小组成员,到社区矫正中心宣告室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王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矫正对象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矫正对象王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东莞市司法局居住地分局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

【小结】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王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增强在刑意识。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

在日后的监管工作中,考虑到王某暂予监外执行的病情,要督促其每月向司法分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分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定期与治疗医院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其身体情况及疾病治疗、复查结果等情况,并根据需要向有关监狱、看守所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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