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蔺某依法接收入矫
- 案例时间:2019-10-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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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XJSJJJ156275603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蔺某,女,1989年3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 2018年10月,因犯赌博罪被富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缓刑考验期从2018年10月6日起至2021年10月5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8年9月11日,富蕴县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蔺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富蕴县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富蕴县司法局根据收到的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组织对被告人蔺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社区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蔺某居住地社区干部、街坊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9月14日经富蕴县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18年9月15日向富蕴县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蔺某接收情况
2018年10月9日,富蕴县司法局在收到了富蕴县人民法院对罪犯蔺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8年10月9日送达了回执。
2018年10月9日,蔺某到富蕴县司法局报到。富蕴县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社区干部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蔺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社区干部等矫正小组成员到区社区矫正中心宣告室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蔺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蔺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司法所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小结】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蔺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蔺某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蔺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能够自食其力,完全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