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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矫正对象刘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 案例时间:2019-09-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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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CQSJJJ156266677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刘某,女,2001年1月出生,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为重庆市垫江县沙坪镇,居住地为重庆市垫江县桂溪街道。2019年6月,因介绍卖淫罪被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刑期自2019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1日。因判决时刘某系怀孕妇女,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决定将刘某暂予监外执行。

刘某男友(小孩父亲)系同案犯,正在监狱服刑,男友父母对刘某和婴儿不给予任何帮助,刘某的父母在重庆主城务工,定期给刘某少许生活费,刘某生产后独自抚养婴儿,生活十分困难。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接收刘某入矫情况

2019年9月2日,垫江县司法局收到了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对刘某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文书,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9年9月4日送达了回执。

2019年9月9日,刘某到垫江县司法局报到。垫江县司法局为其办理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垫江县司法局指定司法所报到。刘某于当日到司法所报到,开始接受社区矫正。

(二)制定社区矫正方案情况

通过对刘某个人、家庭基本情况的全面了解,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干部和居委会干部组成的矫正小组,签订了责任书。同时为刘某制定矫正方案:一是开展心理疏导,对刘某经常性的走访谈心,教育引导刘某对家人要尊重、理解和关心。同时劝导其父母对刘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建议其父母回垫江县城上班,为刘某的教育矫正创造一个和谐的家庭环境。二是开展临时救助,司法所了解核实刘某的情况后,分别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请示汇报,为刘某争取了1500元的救助金,暂时解决刘某生活困难问题。三是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对刘某的教育矫正,定期邀请监狱派驻民警、社区干部积极开展教育活动,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刘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使其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的罪行,增强其服刑意识和改过自新的决心。

(三)组织宣告情况

9月9日,司法所工作人员会同刘某矫正小组成员,在司法所为刘某举行入矫宣告仪式。宣告了判决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矫正对象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矫正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矫正对象刘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以及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和职责等有关事项。

【小结】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社区矫正的起始。通过入矫登记,建立矫正档案,促进规范管理;通过入矫宣告,让社区矫正对象明确在社区矫正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应当履行的义务和可以行使的权利,树立在矫意识和身份意识;通过建立矫正小组,使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本案中,司法所还针对刘某的特殊情况,制定了切合实际的矫正方案,以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恢复健康心理,走出生活困境,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目前,刘某能够遵规守纪,服从管理,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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