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许某某依法接收入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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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FJSJJJ1561620685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许某某,女,1985年2月出生,初中文化,因犯赌博罪于2019年2月被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许某某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抗磷脂抗体综合征、下肢静脉血栓等疾病。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许某某于2019年2月19日由周宁县司法局接收入矫,入矫后确定了入矫小组,制定了矫正方案,对社区服刑人员许某某进行监督管理、教育帮助。
许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前一段时间不能接受事实,情绪很不稳定,都沉默寡言,脸上并无笑容,加之自己身体不好,对生活的憧憬失去了信心,感觉自己人生路上划上了一道大大的疤痕,不能接受这个事实。走访谈话过程中,总会提到担心邻居有色眼光,以及看法,一旦知道自己身份则难以生存,在这个环境下,害怕别人非议,并表达出不希望自己的身份公开的愿望,许某某极少与邻居交往封闭在自己家庭里,该种状况持续将影响他正常的生活。
司法所通过个别谈话以及心理辅导的方式,帮助许某某脱离自我“标签化”严重的问题,加强家庭影响,社区影响,走出自身的心理困境。经过这几个月的走访以及关心教育,许某某脸上慢慢地露出了笑容。
经过努力许某某基本摆脱了自我标签带来的不良影响,以及对社会交往恐惧的心理阴影,恢复到了正常的生活,对社区工作人员为她做出的努力以及人性关怀,表达了衷心的感谢,深切的感受到司法所带给她实实在在的帮助和情感支持,并由衷地表示在以后的矫正中,一定继续配合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努力适应社会,认真改造,积极学习法律知识,不辜负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帮助和关心。
【小结】
社区矫正是一个“漫长”的阶段,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司法所注重把信心带给许某某,也让许某某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良苦用心,使双方目标和意愿基本上达到了统一水平线上。今后司法所会继续协助许某某顺利完成矫正任务,同时也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帮助服刑人员摆脱“标签”的影响,重新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