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高某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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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BJSJJJ1561429833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高某某,男,1987年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北京市平谷区。2018年4月27日,因犯失火罪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在缓刑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2018年5月8日起至2021年5月7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高某某,需要调查了解其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情况,以发函的形式委托平谷区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及居住地核实。随后,平谷区司法局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及《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规定,委托高某某提供的居住地司法所对其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等进行调查了解。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走访高某某的父母、居住地的村委会干部等人员,了解到高某某提供的居住地地址确实存在,该地址现由其父居住。同时,司法所还在走访中了解到高某某为多重残疾人,残疾等级三级,其中智力残疾三级,肢体残疾四级,对其基本情况有了一个前期的预判。
(二)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高某某接收情况
2018年5月11日,高某某到平谷区司法局报到,平谷区司法局为其办理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随后到居住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并向其说明了不按时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的严重后果。
(三)对社区矫正对象高某某的组织宣告情况
高某某按照平谷区司法局的要求,准时来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采取了如下矫正措施:
首先,在接到平谷区司法局通知后,司法所根据高某某的特殊情况,及时为他制定了个性化矫正方案,确定了由司法所所长、社区矫正干警、居住地村委会干部、社会工作者、居住地片警以及高某某之父等组成的矫正小组。矫正小组成员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职责分工明确、各项矫正措施落实。
其次,为让高某某进一步认识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给高某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工作人员会同矫正小组成员在司法所社区矫正宣告室举行入矫宣告仪式。工作人员通过向高某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矫正对象身份;通过宣告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社区矫正的意识。同时,司法所还告知了高某某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以及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各自职责等有关事项。随后,高某某签收了《社区矫正宣告书》,并由南独乐河司法所依法实施矫正,负责其日常监管教育工作。
(四)对社区服刑人员高某某教育矫正情况
司法所既要对社区服刑人员严格监管,也要彰显监管的人性化。针对高某某智力和肢体残疾的特殊情况,司法所为高某某向司法局申请电子监管不予加戴,随后获得批准。
因高某某智力和肢体残疾,在对其日常矫正教育工作中,工作人员都给予其更多的时间和耐心。一是尊重人格。对高某某在人格尊严上与其他社区矫正对象同等对待,杜绝一切歧视或可能导致其误会的言行;对于无关人员,坚决不透露其个人信息,特别是患病情况。鼓励其按照其他社区矫正对象同等标准参加社区服务,以帮助其恢复自信和提高社交能力。二是注重方式。在与高某某日常接触中,注意态度温和、耐心,注重引导,尤其对于其病情不做任何主观评价。日常监管中,以交心谈心的态度,通过沟通,侧面了解其生活情况以及病情,掌握其用药、治疗的相关信息。三是法治教育。在教育改造上,向其发放法律法规宣传册,要求其收看法治栏目,学习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并做好学习笔记,每月书面思想汇报一次。四是帮扶感化。除正常的走访外,司法所还时常通过电话联系高某某,了解其最新动态,帮助其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做到教育管理到位,生活关心到位。
目前,高某某已接受了一年的矫正教育,在司法所和矫正小组成员的共同教育和帮扶下,高某某已经找到了一份快递工作。现在高某某有了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生活安定,思想稳定。
【小结】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执法工作,依法矫正是我们每个矫正工作者日常行为管理的基本准则。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是社区矫正工作开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确保社区矫正依法开始、避免漏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否依法依规、认真负责地按照规定步骤做好接收入矫工作,将直接影响社区矫正效果。因此,要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接收工作,严把入矫第一关。一是通过及时深入的社会调查做好调查评估,确保将了解到的准确情况报送给人民法院,协助人民法院依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真实表现作出公正判决。二是通过严格遵守入矫程序,强化社区矫正对象身份意识,对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明确权利义务,明晰矫正流程,严肃矫正纪律,促进其积极配合管理。最后通过增强社区互动,提升矫正质量,为其顺利回归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
残疾社区矫正对象是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特殊对象。对于他们,应坚持标准化管理与人性化帮教并举的原则,通过“三心”做好监管教育工作,拉近与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距离的同时,有力提升社区矫正管理实效。一是细心监管。针对残疾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情况,联合家庭成员、村委干部、片区民警实行全面监管帮扶。认真实施结构化监管,严格落实当面报告、请销假、走访制度,将日常监管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矫正对象在管在控。有必要时,可以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为其办理入矫手续。二是诚心帮教。针对其犯罪原因、残疾情况和个性特点,制定人性化矫正方案,例如针对聋哑残疾人,可确定能与其顺畅沟通的亲属、手语翻译加入矫正小组。同时,针对有些残疾社区矫正对象心理自卑的特点,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定期为其做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及时化解其不良情绪,促进其以阳光心态接受社区矫正。三是暖心帮扶。积极开展残疾社区矫正对象的帮困扶助工作,妥善解决其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实际情况,联系民政、人社等部门协调落实低保、补助和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信息,拓宽就业渠道,帮助其重塑生活信心和勇气,预防其重新犯罪的同时,实现其回归社会、回馈社会的矫正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