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陈某依法接收入矫
- 案例时间:2019-10-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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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XSSJJJ1561021086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陈某,男,1983年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重庆市两江新区某街道。2017年12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11月6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陈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发函委托重庆市两江新区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两江新区司法局收到委托函后,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重庆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规定,对陈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被告人居住地,向社区工作人员、邻居、亲属了解情况,并制作了调查笔录。两江新区司法局根据调查情况,于2017年11月17日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并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意见报告。
(二)对社区矫正对象接收情况。
2018年1月15日,两江新区司法局收到了渝北区法院对陈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当日,社区矫正对象陈某到两江新区矫正中心报到。两江新区矫正中心为其办理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2018年1月15日,陈某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根据陈某的情况,联系陈某亲属、所在社区干部、派出所民警成立了矫正小组,成员由司法所所长、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社区民警、社区干部、网格员、陈某亲属组成,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到位。司法所组织矫正小组成员在司法所矫正会议室举行了入矫宣告仪式,向陈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让其明确社区矫正对象身份和社区矫正期限。宣告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外出迁居等方面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同时宣告了社区矫正对象陈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小结】
依法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是社区矫正机构将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社区矫正的重要程序,包括对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接收以及接受社区矫正对象报到并办理登记。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个环节,是将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陈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