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明某某依法接收入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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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BJSJJJ1560756535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明某某,男,1956年4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北京市顺义区。2007年8月1日,明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顺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4月9日起至2020年4月8日止,其身患淋巴癌晚期等疾病。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8年2月12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明某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地的社区影响,委托顺义区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顺义区司法局根据收到的顺义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及《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组织对被告人明某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明某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街坊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2月15日经顺义区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18年2月15日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明某某接收情况
2018年4月1日,顺义区司法局收到了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对罪犯明某某决定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8年4月1日送达了回执。
2018年4月12日,明某某到顺义区司法局报到。顺义区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以及未按时接受社区矫正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明某某确定了由司法所长、村委会干部、矫正干警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
为给明某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村委会干部、明某某家属等矫正小组成员到区社区矫正中心宣告室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明某某宣告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通过宣告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按期体检、集中教育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同时,还向明某某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向其明确由司法所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管理以及教育等工作。
(四)首次谈话教育情况
作为新入矫服刑人员,司法所要求其能积极改造,按时报到,认真履行请销假制度,及时治疗,并着重强调了以下内容:
1.失足未必千古恨,回头才会春满园。
服刑人员明某某因违法犯罪行为给社会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伤害,受到了法律的应有制裁,也给自己的家人亲属带来了严重的身心创伤甚至心理障碍。但是,党和政府、社会各界和家人亲属并没有嫌弃他,希望他迷途知返。社区服刑人员明某某也表示出要真诚悔改,弃旧图新,重新做人的强烈愿望。司法所在谈话中表示,希望其“常怀感恩心,珍惜靠自己”。一是要正确认识自己,摆正位置,认罪服法,彻底悔罪,改恶从善,切切实实告别昨天,认认真真把握今天,堂堂正正看好明天。二是要通过公益劳动改造,脱胎换骨,用汗水洗刷过去肮脏的灵魂。三是要把刑期当学期,努力学文化、学法律、不断提高自身学法意识,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四是要深挖违法犯罪根源,重树生活信心。
2.依法履职抓监管,关爱帮教暖人心。
司法所在谈话中,希望社区服刑人员明某某记住,要悬崖勒马、回头是岸并痛改前非,改变了就能成为新人。秉着“尊重人、教育人、关爱人”的工作理念,大力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感化、疏导、帮扶等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优化其心理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诱发滋生违法犯罪的社会消极因素。但如其不服从改造,不服从监管,不遵守纪律,将用铁的手腕、铁的决心、铁的纪律,该上报到区司法局的绝不手软,该上报收监执行的,绝不姑息,要求其成为适应和谐社会发展的守法公民。一是要强化三种意识。即强化服刑在矫意识,积极接受社区矫正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要强化责任意识,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要强化学习意识,学政治、学法律、学文件、学技术,不断增强综合素质,为今后的立足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二是要把握正确的教育改造方向。要把认罪服法作为决裂旧我的转折点,把遵规守纪作为重新做人的起点,把思想改造作为重塑新我的关键点,把学习先进典型作为完善自我的着力点,把掌握一技之长作为重返社会的保障点,把自我净化作为早日新生的根本点。
3.浪子回头金不换,守法创业是前途。
司法所希望明某某要加倍珍惜改造机会,用心构筑未来,把过去作为新的起点和加油站,在改造的道路上严格要求,继续奋进,并加大人格重塑力度,自觉将自己的言行纳入法纪轨道,培养遵纪守法的良好品质,树立正确的改造目标,把握正确的改造方向。
人生短暂,希望明某某要好好珍惜自己,珍惜所有结缘的亲人、朋友,不要与自己过不去,更不要与过去计较,坦然面对现实,不要在某些事中死钻牛角尖,记住人的一生中其实只有三天……昨天、今天、明天,痛恨告别昨天,珍惜已到的今天,憧憬、奋斗明天,做好过好三天的准备,用自己的一技之长回报和造福社会,用实际行动赢得社会的承认和尊重,从今天起,彻底告别昨天,做好今天,迎接新的明天!
【小结】
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对有关裁决机关作出的判决、裁定或决定,在特定的时限内与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交接有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活动的过程。
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物的接收,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接收;二是对人的接收,即在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后办理接收登记。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
司法所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首次谈话教育,其主要目的有三个方面。一是直接目的:按照常规的接收告知程序,达到使其配合司法所监督管理,服从监外执行纪律的目的。二是间接目的:利用首次教育,组织其进行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的学习,增强其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使其将来能够成为一名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三是根本目的:进行思想改造,防止其再犯罪,从而促进社会稳定,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司法所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