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赵某依法接收入矫
- 案例时间:2019-10-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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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CQSJJJ156016014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赵某,男,1963年3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重庆市南岸区。因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被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缓刑期间在重庆市南岸区依法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2020年1月11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对社区矫正对象赵某接收情况
2020年1月15日,社区矫正对象赵某到南岸区司法局报到,南岸区司法局为其办理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2020年1月16日,赵某到司法所报到。
(二)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赵某确定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居委会干部等人员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司法所会同矫正小组成员在司法所社区矫正接收平台为赵某举行了入矫宣告仪式。一是通过向赵某宣读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宣告书等有关法律文书内容,让其明确了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矫正对象身份;二是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参加教育学习、请假迁居等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三是宣告了社区矫正对象赵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四是宣告了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小结】
依法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是社区矫正机构对有关裁决机关作出的判决、裁定或决定,在特定的时限内与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交接有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将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社区矫正的过程。
接收以后,根据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科学制定矫正方案,积极做好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工作,加强矫正对象的监管,坚决遏制重新犯罪。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赵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