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朱某依法接收入矫
- 案例时间:2019-09-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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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SSJJJ1560158773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朱某,女,1997年1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连云港市海州区。2019年1月,因犯诈骗罪被东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1月26日起至2020年1月25日止。2019年1月26日,朱某到连云港市海州区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日常管理。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9年1月8日,东海县人民法院需要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朱某进行调查评估,委托海州区司法局对朱某进行调查评估。海州区司法局收到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及时组织人员,通过走访、谈话等方式,对朱某的居所情况、婚姻状况、身体状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情况进行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并及时提交给东海县人民法院。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情况
2019年1月26日,海州区司法局收到了东海县人民法院对朱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经检查,相关法律文书完备。当日,朱某到海州区司法局报到,工作人员为其办理了报到接收手续,向其发放社区矫正人员须知、社区矫正告知书等,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同时,海州区司法局将朱某的报到情况通知司法所并要求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三)组织宣告情况
在法院法律文书已经送达、社区服刑人员已到司法所报到、矫正小组已经建立的情况下,区司法局组织入矫宣告。向朱某宣读了《刑事判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书,宣告了社区矫正期限、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后果、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并现场向朱某发放《社区矫正宣告书》。为进一步把矫正措施落实到位,工作人员现场为其注册了“在矫通”、建立矫正小组微信群,严格执行各项监管措施。
【小结】
本案中,接收入矫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通过这一环节来彰显社区矫正的严肃性,督促社区服刑人员端正态度,促使服刑人员清醒认识身份、积极接受矫治,也为后期开展监管教育奠定良好的基础。在入矫的过程中,一方面需要明确服刑人员的权利义务,使服刑人员了解各项社区矫正规定;另一方面也需要明确矫正小组成员的职责,制定合理的矫正方案,以便于日后开展帮教工作。通过规范接收入矫环节,让服刑人员感受到社区矫正的震慑力与约束力,避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