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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居某依法接收入矫

  • 案例时间:2019-10-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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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HSJJJ155745086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居某,女,1962年11月出生,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居住地为上海市宝山区。2019年1月,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虹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3月27日起至2020年3月26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9年4月8日,虹口区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居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宝山区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宝山区司法局某司法所根据收到的虹口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上海市相关文件等规定,组织对被告人居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居委会和家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居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家人和街坊邻居等人员。为了做好审前调查工作,司法所协调居委志愿者和对象家属参与,配合调查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制作了调查笔录并形成评估意见的调查报告。4月9日经宝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本辖区居住,符合本辖区接受社区矫正的条件,于2019年4月9日向虹口区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居某接收情况

2019年4月10日,宝山区司法局某司法所收到了虹口区人民法院对居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2019年4月10日,居某到宝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报到。矫正中心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进行宣告,告知其三日内到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专职干部、居委会干部、社区民警和社工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2019年4月10日,司法所会同矫正小组成员到区社区矫正中心宣告室举行入矫接收见面会。通过居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告知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佩戴电子定位设备和安装电子定位软件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为其量身定做矫正方案,对象家属(丈夫)积极参与到矫正帮教工作中来,负责对居某日常的管理和照顾工作,做到全方位立体管控,做到管控得力,措施得当。同时告知了社区服刑人员居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并安装电子定位软件和签署协议,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司法所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

【小结】

通过认真细致审前调查,社区矫正机关可以了解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制定相应社区矫正方案。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要及时将被调查人员的情况进行汇总,召开审前调查组会议,评估对象重犯风险,过往历史情况、社区矫正适用范围和社会交往环境,形成会议结论和记录。然后,根据审前调查组会议记录,调查人员把审前调查的过程、方式、参加人员,调查的重点内容及审前调查的结论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并存档。这有利于发现对象存在的问题,为制定矫正方案和制定管控制度符合性打好基础。事实证明,开展审前调查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能提前预估,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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