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刘某依法接收入矫
- 案例时间:2019-09-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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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CSJJJ1557368478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刘某,男,1976年10月出生,户籍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精河县某团,居住地为第五师精河县某团。2019年2月,因犯涉过失致人死亡罪被精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2月11日起至2020年2月10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9年1月14日,精河县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刘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委托第五师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第五师司法局根据收到的委托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组织第五师某团司法所对被告人刘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连队委员会和被害人亲属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刘某居住地连队两委干部、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1月17日经第五师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19年1月18日向第五师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矫正对象接收情况
2019年2月11日,刘某到第五师司法局报到。第五师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2019年2月11日,刘某来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对象刘某独自一人来到司法所报到。工作人员对他的印象很深刻,当时他眼睛里不自觉地流露出一种冷漠、怀疑、担忧的目光。当询问他话时,他也默不作声,回答都是几个简单的字符。工作人员意识到需要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在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往往因自身犯罪带来的工作与家庭变故、亲人的冷落、社区矫正的压力、犯罪的内疚感、对社区矫正的不适应等因素,都会引起其心理问题,对这些心理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矫正,不仅不利于对他们的矫正和转化,还会影响到其情绪和行为,有的甚至还可能引发一些不良的突发事件,从而影响矫正管理的顺利实施。
针对刘某的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没有将其作为一名犯罪分子对待,而是与其平等对话。通过为其提供心理咨询,提供倾听其心声的平台,全面了解他的心理特点,让他的情绪得到宣泄,释放心理压力,缓解心理矛盾。刘某从最初的只听不说到态度慢慢的转变,也开始简单的聊几句。这种以谈家常的形式在自由轻松的气氛下进行,让刘某与工作人员有了进一步的接触、谈话,初步消除了他所担心的社区矫正对象会面受训斥、歧视的顾虑,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工作人性化管理,消除了其抵触情绪,心甘情愿接受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针对性的对其制定了矫正方案:
1.按照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要求其每月定期参加劳动;每月上交思想汇报;定期对其进行走访;统一组织学习了《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重要的法律法规;了解、掌握该对象的表现和实际情况,督促其遵纪守法、遵守矫正规定。
2.成立由刘某家人、连队两委组成的监管帮教小组。借助亲情的力量加强帮教效果。如果发现对象在生活中存在难题,矫正机构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帮其解决问题,帮助对象适应社会。
3.注重心理疏导,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对其主观心态上的纠正,从主观方面尽量降低再犯的可能性。同时我们本着尊重他、接纳他、关心他的工作理念,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告诉他人生还很长,一定要走对方向。采用个别谈话教育。通过谈话,了解矫正人员个人成长、发展中的问题,现实生活状况、人际关系中的问题以及生活态度,做好矫正人员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4.就业引导与扶持,鼓励他自食其力。对其提供就业帮扶,帮助其保留职工身份,能有一份工作生活得到保障,帮助其适应社会、再社会化,则能使上述效果长时间的保持下去,达到矫正的根本目的。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刘某确定了由司法所所长、派出所、连队两委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刘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派出所等矫正小组成员对刘某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
1.司法所所长介绍参加宣告仪式人员情况。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刘某所在连队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刘某。
2.核实被宣告人身份。
3.宣告宣告室纪律。社区矫正宣告前,应保持会场良好秩序。
4.社区矫正人员刘某起立听取社区矫正宣告。
5.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宣告以下内容:
(1) 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让刘某明确社区矫正对象身份和社区矫正期限。
(2)社区矫正期限。
(3)社区矫正对象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被禁止的事项、请假居住地变更等方面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刘某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
6.社区矫正人员入矫宣誓。
7.社区矫正人员签订并宣读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8.司法所与矫正小组及社区矫正对象签订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司法所与担保人签定社区矫正监管协议书。
9.矫正小组代表对社区矫正对象提要求。
【小结】
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接收,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对有关裁决机关作出的判决、裁定或决定,在特定的时限内与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交接有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将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社区矫正活动的过程。社区矫正对象接收,首先要做好审前调查评估工作,对该人员是否适用缓刑进行详细核查,客观做出评估意见。其次要严格落实接收入矫环节。社区矫正对象接收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物的接收,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接收;二是对人的接收,即接受社区矫正对象报到并办理登记。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刘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