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陆某依法接收入矫
- 案例时间:2019-08-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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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ZSJJJ1557026475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陆某,男,1991年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2019年4月2日,陆某因犯危险驾驶罪经平塘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4月14日起至2019年7月13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9年3月26日,平塘县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陆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平塘县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平塘县司法局指派居住地司法所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文件规定,组织工作人员对陆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委会和公安派出所意见等情况进行走访调查,并制作了调查笔录。3月30日,经平塘县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4月1日向平塘县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陆某接收情况
4月15日,平塘县司法局收到了平塘县人民法院对罪犯陆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当日送达回执。4月17日,陆某到平塘县司法局报到。平塘县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4月19日,陆某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社会工作者、村委会干部及其父亲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陆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通知村委会干部、陆某父亲等矫正小组成员到司法所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陆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陆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小结】
依法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抓住接收入矫的时机进行前期教育将为今后的监管教育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本案例中,司法所从审前调查开始,规范组织入矫宣告,做好首次谈话教育,使社区服刑人员深刻认识自己的身份,增强服从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的自觉性,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