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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熊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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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NYSJJJ1556607802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熊某,男,1989年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漯河市舞阳县。2019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4月8日起至2019年10月7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交付)情况

2019年4月10日,舞阳县司法局收到了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罪犯熊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核对,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罪犯执行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完备,司法局于2019年4月10日送达了回执。

2019年4月11日,熊某到舞阳县司法局报到。县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要求其阅读社区矫正告知书、社区服刑人员须知、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须知等相关材料并签字,并当即为其组织了入矫宣告。

(二)组织宣告情况

2019年4月11日,在社区矫正中心宣告室,舞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会同延伸参与社区矫正的监狱人民警察,对熊某进行了入矫宣告和法制教育。向熊某宣读了社区矫正宣告书,包括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按时报告、学习教育、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社区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教育矫正的自觉性,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并告知其三天内到指定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随后,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日常监管中容易出现的违规问题,进行重点强调,并告知社区服刑人员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宣告结束后,司法局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社区服务,强化其在刑意识。

2019年4月12日上午,熊某到指定司法所报到,司法所为熊某办理了入矫手续,登记信息,制定了矫正方案,确定了由村干部和其家属组成的社区矫正小组,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村委会干部、家属都明确表示一定严格监管熊某的日常行为,履行好监管职责,配合司法所做好监管教育工作。

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熊某又进行了教育谈话,详细了解其本人基本情况,以及对此次犯罪的认识和反思,同时再次强调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经过教育,社区服刑人员熊某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遵纪守法,服从监管,珍惜机会,努力重新回归社会。

【小结】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的第一道关口,对于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刑意识、确保后续的监管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要特别注重完善接收入矫的程序和规范,从每一个细节中体现法律权威性和严肃性,引导其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和教育。要利用好入矫宣告仪式,夯实日常监管基础,不断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使其深刻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强化其遵纪守法和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的意识,为顺利融入社会打好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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