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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樊某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 案例时间:2019-10-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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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NXSJJJ1554860797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樊某某,男,1976年10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宁夏固原市隆德县。2018年10月18日,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0月30日起至2020年10月29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8年10月9日,隆德县司法局收到静宁县人民法院委托调查函,需要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樊某某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2018年10月9日,根据静宁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函,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文件规定,隆德县司法局组织对被告人樊某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司法所工作人员走访了被告人樊某某居住地所在地的村委会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其住所、家庭、人际关系、邻里相处、工作、业余兴趣爱好、有无前科、不良习惯、对村里影响、性格脾气和身体状态等情况,并制作了调查笔录。经了解,被告人樊某某初中毕业就在家务农,后又外出打工,家庭成员全家在本村务农。司法所工作人员到辖区派出所调查被告人樊某某的前科记录情况。通过以上走访调查,司法所对樊某某按《社区矫正调查评估量化分值表》进行打分,提出了调查评估建议,上报隆德县司法局。2018年10月11日,经隆德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研究,形成了调查评估意见书,于当日向静宁县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樊某某接收情况

2018年11月8日上午,隆德县司法局收到了静宁县人民法院对樊某某宣告缓刑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8年11月8日向静宁县人民法院送达了回执。

2018年11月8日上午,社区服刑人员樊某某到隆德县司法局报到,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县社区矫正中心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将其基本信息录入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并向樊某某宣读了《社区服刑人员须知》,让樊某某明确自己的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和日常学习监管规定。

在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给樊某某办理了手机定位,并告知其手机定位有关规定,促使其形成遵纪守法的意识。在心理矫治室为樊某某提供了心理咨询,并进行心理疏导;在警示教育室安排其学习了近年来因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被收监执行的相关案例,并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当天下午,社区服刑人员樊某某到司法所报到。

(三)组织宣告情况 

樊某某到司法所报告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利用社区服刑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终端,采集樊某某的指纹与面部考勤信息,完善个人基本信息、报到信息、刑罚信息,设置五色管理预警信息,设置手机定位区域信息、社区服刑人员电子档案,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所长、村两委干部、社区矫正警察、樊某某哥哥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促使樊某某更好遵纪守法、遵守日常监管规定,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会同村委会干部、樊某某哥哥等矫正小组成员到司法所宣告室举行了入矫宣告。在宣告仪式上,司法所工作人员向樊某某宣读了法院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告知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的监管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让其明确身份,知晓法律,遵纪守法,服从管理。同时,司法所与社区服刑人员樊某某签订了隆德县社区服刑人员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并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樊某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小结】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樊某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自己的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通过在社区服刑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新入矫社区服刑人员信息的维护,可以确保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标准化、模块化、信息化、智能化、使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更加便捷高效、更加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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