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武某依法接收入矫
- 案例时间:2019-10-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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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XSSJJJ1554712002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武某,男,1990年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2019年3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三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3月17日起至2019年6月16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9年2月20日,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武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马村区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西安市阎良区司法局根据收到的区人民法院委托函,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组织对被告人武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武某居住地村委干部、邻居亲属等,并制作了调查笔录。2月27日,经阎良区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19年2月28日向阎良区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矫正对象武某接收情况
2019年3月26日,阎良区司法局收到了阎良区人民法院对武某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及文书完备,于2019年3月26日送达了回执。
2019年3月26日,武某到阎良区司法局报到。阎良区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武某确定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其直系亲属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社区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武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工作人员会同村委会干部、武某亲属等矫正小组成员对武某开展了入矫宣告。通过向武某宣告社区矫正宣告书等有关法律文书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矫正对象身份。通过向武某宣告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集中学习、请假等方面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通过向武某宣告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及矫正小组成员职责等有关事项,强化其行为规范意识,也加强了多方监管的体系建立。由指定司法所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
【小结】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在本案例中,通过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武某进行调查评估,严把了社区矫正的“入口关”;通过依法接收武某,做到有序衔接,规范流程;通过对武某进行入矫宣告,使其认识自己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