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曲某某依法接收入矫
- 案例时间:2019-0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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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DSJJJ1554193533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曲某某,男,1988年8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2018年12月,因犯考试作弊罪被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2月29日起至2019年12月28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情况
2018年12月25日,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司法局收到了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人民法院对曲某某宣告缓刑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8年12月26日向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人民法院送达了回执。
2018年12月29日,社区服刑人员曲某某到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司法局报到,社区矫正科工作人员在区社区矫正中心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向曲某某宣读了《社区服刑人员须知》,让曲某某明确自己的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和日常学习监管规定。
在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给曲某某办理了手机定位,并告知其手机定位有关规定,促使其形成遵纪守法的意识。在警示教育室安排其学习了近年来因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被收监执行的相关案例,并观看了警示教育片。随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带领曲某某学习有关法律知识。2019年1月3日,社区服刑人员曲某某到滨州市滨城区市东司法所报到。
(二)组织宣告情况
曲某某到滨州市滨城区市东司法所报到后,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所长、社区居委会干部、曲某某家属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促使曲某某更好的遵纪守法、遵守日常监管规定,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会同社区居委会干部、曲某某妻子等矫正小组成员到司法所宣告室举行了入矫宣告。在宣告仪式上,司法所工作人员向曲某某宣读了法院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山东省有关社区矫正的规范性文件,告知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的监管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让其明确身份,知晓法律,遵纪守法,服从管理。同时,也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曲某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小结】
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曲某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通过矫正小组了解其生活现状,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方案,利用感情、法治感化,引导解决问题,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