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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胡某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 案例时间:2019-0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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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NYSJJJ1554191292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胡某某,男,1991年10月生,高中文化,农民,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河南省滑县。2018年11月18日,因犯诈骗罪经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两年,后胡某某因不服判决后上诉,2019年3月1日被安阳市中级人法院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执行原判刑罚,其缓刑考验期为2019年3月6日至2021年3月5日,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根据接到的滑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函,2018年9月29日,滑县司法局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胡某某是否适应社区矫正进行了调查评估。依照“两部两院”《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滑县司法局组织工作人员对胡某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影响、居住地村委会等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走访社区服刑人员胡某某的父亲、母亲、妻子、三个邻居及村干部,并分别做了调查笔录,认为社区服刑人员胡某某在村内表现较好,社会危险性小,同意其在本村接受社区矫正,都表示能够积极配合司法所的管理教育工作。经滑县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胡某某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的调查评估意见,并向滑县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交付)情况

2019年3月7日上午,滑县司法局收到了滑县人民法院对社区服刑人员胡某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滑县司法局对滑县人民法院邮寄了回执。当日胡某某到司法局报到,司法局要求他在三日内到司法所报到。

(三)组织宣告情况

3月7日下午,胡某某到指定司法所报到,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入矫宣告,宣告判决书,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及请销假等相关规定,及违反规定的后果。并对矫正档案、居住地、报到时间等进行了审核,确定无误后,对其确定了社区矫正小组并及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制定了矫正方案。同时为胡某某上了入矫第一课,告诫胡某某从入矫宣告之日起,要首先接受为期一个月的严管教育,第一个月一律进行严管,各项程序审核完成后,将胡某某纳入司法所的正常管理。

【小结】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主要包括对法律文书的接收和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胡某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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