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吕某依法接收入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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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XJSJJJ1553845849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吕某,男,1964年10月出生,户籍地为新疆五家渠市,居住地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2018年10月,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0月8日起至2019年10月7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8年10月11日,水磨沟区司法局接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的吕某的委托调查评估函,对吕某是否适用社区矫正进行调查评估。综合吕某所在的社区及司法所给出的意见,结合水磨沟区社区矫正中心对吕某的个人谈话,社区评估意见为适用社区矫正。2018年10月15日,水磨沟区司法局把意见书邮寄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吕某接收情况
2018年10月16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携带法律文书,押解吕某来到水磨沟区司法局进行移交对接,在核验法律文书无误后,对吕某开展入矫前的谈话,并于次日在水磨沟区社区矫正中心依法为吕某办理入矫手续,随后分配至司法所对其进行日后的监管。
(三)组织宣告情况
2018年10月18日,水磨沟区司法局某司法所在接收吕某后,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吕某的犯罪类型和犯罪性质,为吕某建立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居委会成员、社区民警及其亲属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小组,当场为吕某进行社区矫正入矫宣告仪式,告知其应该遵守的规定及应该履行的义务,并要求矫正小组成员认真积极发挥应尽的职责,帮助吕某积极认罪,接受社区服刑。
【小结】
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接收,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对有关裁决机关作出的判决、裁定或决定,在特定的时限内与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交接有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活动的过程。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物的接收,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接收;二是对人的接收,即接受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并办理登记。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吕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