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社区矫正工作

对社区矫正对象朱某某依法接收入矫

  • 案例时间:2019-06-06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AHSJJJ155304977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朱某某,男,1985年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2009年8月19日,因犯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18年11月25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对罪犯朱某某准予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8年11月30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在假释期间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8年10月5日,红谷滩新区社区矫正直属大队收到江西省洪都监狱“关于对朱某某是否适用假释的委托调查函”,大队立即先电话联系朱某某的儿子进行初步了解,然后组织由直属大队、综治办和社区干部组成的调查小组对朱某某进行社会环境调查,走访了朱某某的家属和邻里,了解他们对朱某某假释的看法及态度,并做了详细的调查笔录。之后调查小组召开集体会议,对朱某某是否适合在红谷滩新区进行社区矫正进行评估,并向江西省洪都监狱出具书面调查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情况

2018年11月25日,红谷滩新区社区矫正直属大队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朱某某的假释执行通知书及限期报到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为保证朱某某及时入矫,直属大队根据其社区矫正考验期起始日为11月30日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确保无缝衔接。

2018年11月30日上午9点,大队工作人员陪同朱某某家属到达江西省洪都监狱,办理好假释人员朱某某的交接手续,等待朱某某出监。上午10点半,工作人员与朱某某一起到红谷滩新区社矫中心报到。在为其办理入矫登记手续及指纹录入后,告知其之后的相关安排,要求其遵纪守法,根据通知要求前来参加入矫宣告仪式。

(三)组织宣告情况

2018年12月1日,红谷滩直属大队组织举行辖区新入矫人员集体宣告仪式,向朱某某等人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矫正对象身份,以及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日常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并与朱某某的家属签订了社区矫正监管协议书,与司法所干部、居委会干部签订了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

入矫宣告仪式结束后,工作人员对朱某某进行了训诫谈话,要求其牢记自己的身份,珍惜社区矫正机会,树立生活信心,并为其建立工作档案。

【小结】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开端,也是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入矫程序到不到位,入矫教育做的好不好,都对今后开展监管工作具有重大影响。在本案例中,红谷滩新区直属大队派工作人员到监狱开展衔接,确保假释人员出监后随即入矫,实现无缝衔接,并及时为其办理入矫登记,组织其参加宣告,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为规范开展监管矫治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