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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廊坊市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颜某依法接收入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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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BSJJJ1552962943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颜某,男,1997年5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河北省大城县。2018年2月,颜某因犯盗窃罪被大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2月23日起至2019年2月22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8年1月25日,大城县人民法院以发函的形式委托大城县司法局对拟适用缓刑的被告人颜某进行调查,评估判处其缓刑对居住社区的影响。

大城县司法局收到大城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工作人员对被告人颜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颜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街坊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

2018年1月30日,经大城县司法局集体研究,认为颜某适宜社区矫正,形成了调查评估意见书,并于当日向大城县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颜某接收情况

2018年2月14日,大城县司法局收到了大城县人民法院对罪犯颜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经检查,法律文书齐全完备,县司法局于次日送达了回执。

2018年2月23日,颜某到大城县司法局报到,大城县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颜某确定了由司法所长、村委会干部、颜某父亲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与矫正小组成员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颜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工作人员会同村委会干部、颜某父亲等矫正小组成员到县社区矫正中心对颜某进行了入矫宣告。通过向颜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通过宣告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矫正教育的自觉性;此外还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小结】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颜某依法接收入矫,使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认识到了自己的社区服刑人员身份。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社区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自觉性,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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