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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矫正对象沙某某依法接收入矫

  • 案例时间:2019-10-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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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NMGSJJJ1552901319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沙某某,女,1971年5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2016年1月20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阿左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1月20日起至2020年1月19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5年11月10日,阿左旗人民法院委托阿左旗司法局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沙某某进行社会调查评估。

阿左旗司法局收到阿左旗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委派阿左旗某司法所对被告人沙某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沙某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街坊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形成初评报告。12月17日,经阿左旗司法局审核评议,形成了正式调查评估意见书提交法院。

(二)对社区矫正对象沙某某接收情况

1.查验法律文书。2016年1月21日,阿左旗司法局收到了阿左旗人民法院对沙某某宣告缓刑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等法律文书,经查验五项法律文书完备,填写送达回执送交法院。

2.办理接收手续。当日社区矫正大队通知沙某某到社区矫正大队报到,工作人员通过身份证识别仪查验她的居民身份证,核实其居住地,为其拍照并对个人信息进行登记,制作社区矫正执行档案正副本,将个人信息和法律文书扫描录入社区矫正管理系统。

3.告知有关事项。工作人员向沙某某发放宣读了《社区服刑人员须知》,将什么是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范围、社区矫正对象享有的权利和必须遵守的规定,以及定期报告、集中教育、公益劳动、奖励处罚、手机定位等规定向她进行了告知。

4.办完以上手续后,要求沙某某务必在三日内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1.2016年1月23日,沙某某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对其进行了入矫谈话,制作了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确定了由司法所所长、派出所所长、嘎查书记、沙某某的家属组成的矫正小组,并通知这些人员到场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

2.为给沙某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矫正小组成员到阿左旗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宣告室举行入矫宣告仪式。通过向沙某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告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矫正对象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同时宣告了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小结】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落实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的第一步。通过法定程序为缓刑人员沙某某办理接收入矫手续,可防范该人员漏管脱管,使其在法定时间内进行社区矫正监管。通过对其入矫宣告,有利于其知晓社区矫正规定,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让其感知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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