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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裁定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包某依法接收入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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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NXSJJJ1551097296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包某,男,1975年11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2010年7月8日因犯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被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于2010年9月25日起在石嘴山监狱服刑改造,刑期自2009年12月6日起至2024年6月5日止。包某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各项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生产劳动。2018年11月14日,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限自2018年11月26日起至2020年6月20日止。2018年11月26日,包某到平罗县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8年8月10日,石嘴山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包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平罗县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平罗县司法局在收到评估函后,立即委派居住地司法所进行调查评估,司法所接到委派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规定,迅速组织对包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等进行调查了解。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对包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邻里及其家中进行走访调查,制作了调查笔录,并及时将调查材料上交到平罗县司法局。平罗县司法局对司法所上交的调查材料进行审核并研究后,综合监狱出示的《关于罪犯包某狱中表现情况说明》、户籍地派出所、村委会、司法所意见,平罗县司法局作出评估意见,制作“调查评估意见书”,于2018年8月19日向石嘴山监狱提供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包某接收情况

2018年11月26日,石嘴山监狱警察将罪犯包某送至平罗县司法局报到,平罗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对罪犯包某予以假释的法律文书,包括刑事裁定书、刑事判决书、起诉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假释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告知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等法律文书进行检查,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平罗县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进行入矫教育、制作首次谈话笔录、签订保证人保证书、办理定位手机,告知其当日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社区服刑人员包某确定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保证人组成的矫正小组,与矫正小组签订矫正责任书。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包某,举行了宣告仪式,向包某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和包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司法所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

【小结】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平罗县司法局通过“两个一”措施,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入矫。把好入矫第一关。为了给社区服刑人员包某上好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局对包某开展入矫教育,制作首次谈话笔录,告知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集中教育学习、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并与其签订保证人保证书、接受定位手机承诺书,监管告知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书,由于其与妻子离异,父母年迈,保证人由其弟弟担任,保证人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社区服刑人员包某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督促包某按要求报告、参加学习和社区服务。走好衔接第一步。为杜绝社区服刑人员延迟报到、脱管现象,在人员的接收及分流上做到两个“无缝”衔接。一是人、档的衔接。平罗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收到法律文书和服刑人员来报到时,核实法律文书是否齐全、是否正确。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出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与法律文书中的身份信息进行仔细核对,确认是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然后根据核实情况进行衔接接收。二是社区矫正科和司法所的衔接。制作社区服刑人员衔接接收回执目录,即社区矫正科接收服刑人员后,将所有法律文书、首次谈话笔录、服刑人员手册、读书笔记等等交由服刑人员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将其接收后,签字盖章再把回执目录送交社区矫正科,这样就做到社区矫正科和司法所的无缝衔接。通过以上两个衔接,彻底杜绝过去出现的社区服刑人员随心所欲的报到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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