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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郑某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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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FJSJJJ1551059905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郑某某,男,1995年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2018年12月,因包庇罪被涵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2月18日起至2019年9月17日止。2018年12月21日,郑某某至涵江区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对其进行日常社区矫正监管。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8年11月27日,涵江区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郑某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涵江区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涵江区司法局根据收到的涵江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函,按照其居住地,指定居住地司法所对其进行社会调查,司法所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组织对被告人郑某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意见、若适用缓刑对居住地的影响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向郑某某本人、郑某某妻子、郑某某居住地所在地的村干部、郑某某的邻居分别制作了调查笔录。司法所于2018年12月3日作出社会调查评估报告,于当天向涵江区司法局上报调查评估报告。同日,涵江区司法局将调查评估意见寄送委托单位。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郑某某接收情况

2018年12月21日,涵江区司法局收到郑某某的相关法律文书、社区矫正告知书、保证书、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等材料。2018年12月21日,涵江区司法局通知郑某某三日内到指定司法所报到。当天下午郑某某与其母亲、村干部到指定司法所报到。司法所为其办理有关社区矫正手续。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郑某某确定了由司法所长、村委会干部、其母亲等人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小组协议书,监护协议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郑某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村委会干部、郑某某母亲等矫正小组成员在司法所宣告室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郑某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郑某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并告知郑某某要做到定位手机24小时开机,每周电话汇报,每个月到司法所参加集中学习和劳动,并书面汇报情况,做到在划定的管辖定位区域内工作生活,不能做违法违纪行为等。司法所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

宣告仪式后,司法所对郑某某进行了一次谈话教育,再一次明确相关监管规定,郑某某当场表示,自己一定会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监管,好好改造,明确自己的身份,增强在刑意识。

【小结】

入矫宣告仪式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与威慑力,对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入矫,增强服刑意识,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起到重要作用。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郑某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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