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戴某依法接收入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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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SJJJ1550202797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戴某,男,1989年1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海南省屯昌县。2018年12月,因犯盗窃害罪被屯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缓期八个月执行,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2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17日止。2019年1月2日,戴某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
2018年11月26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戴某,以发函的形式委托屯昌县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屯昌县司法局收到屯昌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海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联合某司法所组成调查组对戴某进行调查评估。调查组前往戴某实际居住地,通过调查核实居住地及对周边村民、村干部的走访了解,详细了解到戴某在社区居住生活期间能安份守己,与邻和善,无不良行为,调查组详细询问相关情况并制作笔录,形成评估意见,同意接收戴某进行社区矫正,并于2018年12月5日向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情况
2019年1月2日,屯昌县司法局收到了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对罪犯戴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当日送达了回执。戴某也于当日到屯昌县司法局报到。屯昌县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屯城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所长、选派民警、村治保主任、社区志愿者、戴某父亲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制定了矫正方案,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上好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组织戴某父亲等矫正小组成员在司法所社区矫正宣告室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戴某宣读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社区服刑人员戴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小结】
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接收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接收,要做到及时准确;二是对人的接收,即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并办理报到登记。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戴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端正态度,自觉服从管理,以便于社区矫正后续工作开展,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