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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次某依法接收入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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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XZSJJJ1548749220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次某,男,1989年10月13日出生,户籍地为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贡觉县,居住地为西藏自治区林芝市米林县,2018年11月21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米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2月2日起至2021年12月1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8年11月13日,米林县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次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米林县司法局进行审前调查评估。

米林县司法局收到委托调查函后,于2018年11月14日组织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及乡镇司法助理员前往被告人次某居住地进行审前调查评估,走访了次某亲属、邻居、村两委班子、驻村工作队和“双联户”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11月15日经米林县司法局集体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当日向米林县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意见。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次某接收情况。

2018年12月2日米林县人民法院将次某送到米林县司法局,并将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刑事判决书,起诉书,社区矫正告知书一并送达,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米林县司法局于当日送达了回执。同时,米林县司法局为次某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乡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对社区服刑人员次某组织宣告情况

2018年12月4日,米林县司法局邀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到社区服刑人员乡(镇)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助理员、公安派出所民警、村居委员会成员、双联户长、其亲属等组成的矫正小组,明确了矫正小组成员及其职责。为使新入矫的次某有一个刑罚执行的严肃性认识及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人性化管理,司法局联合检察院工作人员、司法助理员、公安派出所民警、双联户长、村委会干部、其亲属等矫正小组成员在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宣告室举行了入矫宣告仪式,并宣读了社区矫正宣告书,填写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监管责任书、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协议书、社区矫正监护责任书等,明确告知其社区矫正期限和在高墙外的社区服刑人员身份,检察院工作人员也向次某告知了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到位。通过一系列规范化的入矫宣告仪式后,矫正小组与其进行了首次谈话教育,叮嘱其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矫正教育的自觉性。由米林县司法局某某乡司法所对次某依法实施社区矫正,负责日常监管。

【小结】

次某作案的根本原因,主要是由于文化程度低,法治观念淡薄,再加上平时不善于学习法律等理论知识。对此,为了对次某依法执行社区矫正并增强其法制意识,米林县司法局恪尽职守,不放松,不放纵,严格按照程序办理,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次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通过严格入矫程序和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在社区矫正期间,认真接受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教育改造,重新做人,做到认罪服法,悔过自新,为今后回归美好的生活奠定基础。

通过一系列的入矫程序,不仅加强了刑法执行工作的权威性,为后续的监督管理也奠定了基础,而且为社区服刑人员在下一步纠正自己的行为起到了引领作用,能够进一步深化矫正工作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之间的沟通,也能够进一步引导其自觉接受监督管理,确保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认真的改造,为其争取早日重返社会发挥了功能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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