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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阮某依法接收入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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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XSSJJJ1547456947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阮某,男,1982年4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陕西省韩城市某镇。因犯交通肇事罪被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1月12日起至2020年5月11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

2018年10月24日,韩城市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阮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韩城市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韩城市司法局根据收到的韩城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委托司法所进行调查评估,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组织对被告人阮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阮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街坊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调查评估小组按要求汇总相关材料,形成评估报告上交。10月26日韩城市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18年10月27日向韩城市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意见书。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阮某接收

2018年11月13日,韩城市司法局收到了韩城市人民法院对阮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8年11月13日送达了回执。

2018年11月14日,阮某到韩城市司法局报到。韩城市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

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村委会干部、其妻子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的落实。为给阮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村委会干部、其妻子等矫正小组成员举行了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阮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阮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由指定司法所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

【小结】

接收入矫时,要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报到、接收程序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对,并进行入矫谈话和入矫宣告仪式,让其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督促社区服刑人员端正态度,为开展后期的监管和教育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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