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旷某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 案例时间:2019-10-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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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CQSJJJ1547108387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旷某某,男,文盲,1948年2月21日出生,自幼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户籍地为重庆市云阳县某村。2018年3月21日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云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矫正期限自2018年4月3日起至2019年4月2日。
2014年“9·1”洪灾摧毁了旷某某家里的房屋,在当地县委政府的安排下,旷某某一家寄住在某村民家中。2015年7月,旷某某在居住地附近的竹林闲逛时发现一把火药枪,遂带回家准备拿去打野鸡,并将火药枪藏匿于其居住的房屋。2017年4月11日,旷某某放在家里的火药枪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该火药枪被认定为枪支。
旷某某婚后与妻子育有两个儿子。妻子71岁,多年来一直疾病缠身,卧床不起;小儿子旷小某36岁,无业,患有精神病;大儿子旷大某48岁,已成家立户,因家境贫寒,入赘丈母娘家当上了上门女婿后,对年迈的父母和患病的弟弟不管不顾。旷某某一家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经济来源主要依靠临时救济等社会救助保障。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对社区服刑人员旷某某接收情况
2018年4月3日,云阳县司法局收到云阳县人民法院对罪犯旷某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当日送达了回执。
2018年4月3日,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旷某某按期到云阳县司法局报到,旷某某均表现出对执法人员的抵触,直言拒绝入矫,要求直接收监。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前往旷某某家中开展调查发现,旷某某一家居住在破旧的房间里,屋内环境阴暗潮湿,未粉刷的墙面沾满了泥,一张床、桌子和电饭煲是家里的全部家当。当工作人员向其陈述非法持有枪支的社会危害时,旷某某情绪激动,屡屡喊冤,连哭带嚎,其瘫痪在床的妻子也泪流满面,泣不成声;其子更是对工作人员处处顶撞,大吼大叫,肆意污蔑。见旷某某一家情绪激动,工作人员安排女性工作人员安抚其情绪,以感同身受的方式表达对旷某某的关心,并鼓励旷某某重拾生活信心,走出生活困境。待旷某某心情较为缓和后,工作人员对旷某某不端正的态度和不恰当的行为,第一时间予以指出和制止,并反复强调,严格要求,以交心谈心构建正确的是非观、价值观,以法律授课提升其法制意识,帮助旷某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经过近4个小时的心理疏导,旷某某最终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从主观上愿意接受监督管理并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其子也转表态度,不再对工作人员恶言相向,其妻见状后对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感激不已。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旷某某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根据旷某某的实际情况,确定由司法所长、派出所民警、村委会干部组建矫正小组,签订矫正责任书,要求矫正小组各成员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密切关心旷某某的生活情况,积极引导他自主自愿接受精神和身体治疗;二是关心旷某某的身体情况,维护他的合法权益、帮助他的日常生活,倾听他的苦恼和怨气,逐步获取旷某某的信任,帮助重拾生活信心。
(三)制定社区矫正方案
通过对旷某某个人、家庭基本情况的全面了解,司法所工作人员结合实际情况为其制定了精准的矫正方案:一是找准定位,个性化帮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提升法治意识,帮助旷某某构建是非观和道德观,矫正其存在偏差的人生观、价值观;二是引导旷某某恢复精神疾病治疗,辅以阶段性的个别心理辅导。尝试使旷某某能够学会如何控制自己的情绪,逐渐消除旷某某对社会及身边普通人的偏差认识,帮助其融入社会;三是积极与民政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为旷某某排忧解难。帮助旷某某保障基本的生活经济来源及医疗救助支撑,尽可能帮助旷某某建立独立生活的环境和能力。
(四)组织宣告情况
2018年4月6日,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矫正小组成员在旷某某家中进行了公开宣告,用生动形象的语言向旷某某宣告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旷某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为旷某某上好了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
(五)多方救助,解决困难
经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方协调,2018年9月,村委将旷某某纳入了低保对象,向其每月提供900元的生活补助。至此,旷某某一家的基本困难得到一定程度缓解。
【小结】
本案例中,社区服刑人员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其家庭情况较为困难,司法行政工作人员通过以心换心,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工作方式,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又解决了社区服刑人员的主要困难,较好地实现了社区矫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