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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董某某依法接收入矫

  • 案例时间:2019-04-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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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BJSJJJ1546585530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董某某,男,1967年10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北京市房山区。2017年5月31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6月13日起至2018年6月12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4月10日,房山区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董某某,需要核实其所在居住地以及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房山区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房山区司法局根据收到的房山区人民法院委托函,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委托某司法所组织对被告人董某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董某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街坊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4月10日,经房山区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17年4月11日向房山区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董某某接收情况

2017年6月13日,房山区司法局收到了房山区人民法院对社区服刑人员董某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7年6月13日送达了回执。

2017年6月15日,董某某到房山区司法局报到。房山区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2017年6月16日,董某某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对其进行了接收。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矫正干警、管片民警、矫正社工、村委会干部以及其妹妹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董某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管片民警、村委会干部、董某某的妹妹等矫正小组成员到司法所矫正宣告室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董某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教育矫正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董某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以及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告知董某某由司法所对其实施社区矫正,负责日常监督。

【小结】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对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进行接收,宣告有关事项,明确各项权利义务,是社区服刑人员能够顺利接受社区矫正的关键环节。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董某某依法接收入矫,使其认识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进一步增强其身份意识和服刑意识,有利于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纪守法,顺利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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