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梁某依法接收入矫
- 案例时间:2019-10-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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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XSSJJJ154657280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梁某,男,1985年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2018年3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咸阳市泾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3月27日起至2020年3月26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8年2月1日,泾阳县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梁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泾阳县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泾阳县司法局根据收到委托函后,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组织对被告人梁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委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梁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街坊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2月12日经泾阳县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18年2月13日向泾阳县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梁某接收情况
2018年3月27日,泾阳县司法局收到了泾阳县人民法院对罪犯梁某判处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核实法律文书完备,于2018年3月28日送达回执。
2018年3月27日,社区服刑人员梁某到泾阳县司法局报到。泾阳县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其家属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梁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村委会干部、梁某家属等矫正小组成员到县社区矫正中心宣告室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一是通过向梁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二是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三是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梁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由指定司法所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
【小结】
接收入矫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通过入矫宣告,梁某能够积极按时参加社区矫正各项教育学习活动和社区服务,做到有事请假并及时销假,表现良好,在矫正期间自觉遵守各项监督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