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宣告缓刑的外籍社区服刑人员阿某依法接收入矫
- 案例时间:2019-03-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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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ZJSJJJ1546485270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阿某,男,1982年7月出生,系巴西南大河州人,居住地为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阿某在常山县主要从事鞋子的生产贸易工作。2018年11月30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常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2月17日起至2019年3月16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对社区服刑人员阿某接收情况
2018年12月17日,常山县司法局收到了常山县人民法院关于阿某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常山县司法局遂向常山县人民法院送达了回执。
由于阿某为外籍人士,司法局矫正科工作人员事先与其老板王某取得联系,基本掌握了阿某在常山县的居住与工作情况。得知阿某的母语为葡萄牙语,日常交流为英语,常山县司法局遂聘请了一位英语翻译,在其报到当天与其交流。2018年12月17日下午,社区服刑人员阿某在其老板王某的陪同下,到常山县司法局报到。由于阿某对中国的社区矫正制度不了解,在报到当天,执法大队准备了社区矫正的影像资料,在翻译的帮助下,向阿某讲解了我国社区矫正制度以及社区矫正的意义。随后工作人员在社区矫正中心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向阿某宣读了《常山县社区服刑人员告知书》,让阿某明确自己的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和日常学习监管规定。
由于阿某身份的特殊性,在与其居住地司法所商议后,决定阿某由常山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代为监管,由执法大队的派驻民警负责其日常监管、报到、教育等日常管理。
(二)组织宣告情况
执法大队为其确定了由派驻民警、村委会干部、其老板等人员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阿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执法大队会同村委会干部、阿某老板等矫正小组成员到社区矫正中心入矫宣告室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由翻译向阿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日常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告知了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阿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缓刑,接受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根据其身份特点、犯罪类型制定个性矫正方案,每月集中教育都由执法大队为其播放社区矫正以及危险驾驶的相关教育影片,每月劳动安排其到居住地社区参加义工活动。由于阿某只会书写其母语葡萄牙文,阿某每月的思想汇报都是通过语音发送给派驻民警,再由翻译软件转换,打印成册由阿某签完字并装入档案。
阿达入矫后,前三个月为严管期,执法大队要求其每周汇报思想动态。因电话报到沟通难度比较大,与阿某老板王某商议后决定,每周一由王某陪同阿达到执法大队报到。
【小结】
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通过入矫宣告仪式,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仅履行了执法程序,还让社区服刑人员感受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在本案例中,执法大队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特殊身份为其量身定做矫正方案,适时调整监管措施。由于阿某是常山县司法局接收的第一个外籍人士,在接收之前,县司法局与县检察院和法院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制定了详细的管理方案。日常监管中,派驻民警几乎每天都会用通讯软件与阿某交流,适时掌握其思想动态,使人性化的关怀与法律的严肃性共同贯穿于阿某的教育矫正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