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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古某依法接收入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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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NXSJJJ1545965724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古某,男,1995年7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2018年11月27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2月9日起至2019年12月8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8年11月10日,受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委托,大武口区司法局依法开展了对被告人古某的社区矫正适用前社会调查评估工作。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宁夏社区矫正执行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司法局委派其经常居住地司法所开展了社会调查评估工作,工作人员对被告人古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了综合调查了解,走访了古某居住地居委会网格员、配偶、邻居、保证人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形成社会调查评估卷宗。调查结束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将卷宗上报至局机关,经司法局开展评估会议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建议对古某实施社区矫正,并于2018年11月20日向区人民法院反馈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古某接收情况

2018年12月18日,区人民法院向司法局送达了罪犯古某的起诉书、判决书、结案登记表及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经司法局检查执行材料完备无误后,依法于2018年12月18日办理了古某的接收入矫登记,并向区人民法院送达了执行回执。古某在司法局办理完入矫手续后,于2018年12月19日到司法所报到。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古某到司法所报到后,工作人员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所长、居委会干部(社区矫正志愿者)、其妻子、保证人、社会工作者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古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工作人员会同社区矫正志愿者、古某的妻子、保证人、社会工作者等矫正小组成员在司法所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古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古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矫正小组成员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古某在宣告仪式上也做出郑重承诺,表示保证接受矫正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积极改造不良行为和心理,做一名守法公民。

【小结】

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社区矫正的起点,抓住接收入矫的时机进行前期教育将为今后的教育监管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本案例中,司法所从审前调查开始介入,规范组织入矫宣告,做好首次谈话教育,使罪犯深刻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增强服从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的自觉性,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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