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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矫正人员才某依法入矫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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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XZSJJJ1545796878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才某,女,1977年07月19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西藏自治区那曲市班戈县。2018年09月,因犯诈骗罪被那曲市班戈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09月25日起至2021年09月24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8年08月20日,班戈县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才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班戈县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班戈县司法局根据收到的班戈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西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联合乡(镇)司法助理员对被告人才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委会干部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才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双联户长、同村村民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2018年08月26日经班戈县司法局集体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18年08月27日向班戈县人民法院提交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才某接收情况

2018年09月20日,班戈县司法局收到了班戈县人民法院对罪犯才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8年09月21日送达了回执。

2018年09月23日,法院干警带才某到班戈县司法局报道。班戈县司法局当日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该社区服刑人员报道接收后,班戈县司法局及时向原决定机关及户籍地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送达了社区服刑人员已服刑有关报道情况通知单。

(三)组织宣告情况

2018年09月24日,班戈县司法局邀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到社区服刑人员乡(镇)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助理员、公安派出所民警、村居委员会成员、双联户长、其亲属等组成的矫正小组,明确了矫正小组成员和职责。为给新入矫的才某有个刑罚执行的严肃性认识及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人性化管理,司法局联合检察院工作人员、司法助理员、公安派出所民警、双联户长、村委会干部、其亲属等矫正小组成员在乡(镇)会议室举行了入矫宣告仪式,并宣读了社区矫正宣告书,填写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监管责任书、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协议书、社区矫正监护责任书、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到位。通过一系列规范化的入矫仪式后,矫正小组与其进行了谈话教育,并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在高墙外的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叮嘱其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检察院工作人员也向才某告知了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班戈县司法局保吉乡司法所实施社区矫正,负责日常监管。

【小结】

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取得一定的成效,班戈县司法局高度重视入矫工作,联合同级人民检察院深入到乡(镇)严把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关,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近年来,班戈县司法局创新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工作,在传统管理教育的基础上,给服刑人员明身份、定规矩、强管理、规范入矫程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彰显了刑法执行的严肃性,也为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监管,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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