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代某依法接收入矫
- 案例时间:2019-10-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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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XSSJJJ1545297757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代某,男,1984年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2018年10月26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1月6日起至2019年11月5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8年10月25日,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代某拟适用社区矫正,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西安市阎良区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2018年10月25日,西安市阎良区司法局收到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组织对被告人代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代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邻居及家属等人,并制作了调查笔录。
通过调查走访,了解到代某在社区居住期间一贯表现良好,家庭关系和睦,与村民关系相处还比较融洽,在社区进行矫正并无不良的社会影响,社区愿意接收并对他尽到监管、帮教之责,配合社矫部门做好社矫工作。其家属和村委会干部也愿意为他担保,对他尽到帮教责任。此外,工作人员还到代某所在辖区派出所查询其在本案之前无犯罪前科记录,此次犯罪属于初犯。
综合上述多方面调查,调查评估小组按要求汇总相关材料,形成评估报告上交。经西安市阎良区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书,并将该意见向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进行了提交。
(二)对社区矫正对象代某接收情况
2018年11月22日,阎良区司法局收到了阎良区人民法院宣告代某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8年11月22日送达了回执。
2018年11月23日,代某到阎良区司法局报到。阎良区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村委会干部和亲属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代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矫正小组成员在社区矫正中心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社区由司法所长对被宣告人的身份进行核实。矫正对象代某现场宣誓,表示悔罪服法,接受矫正,保证在社区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不再犯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制度,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主动积极、认真落实好社区矫正教育学习、社区服务、书面报告,及时电话联系并报告活动情况,认真改造自己,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最后,司法所与矫正小组共同签订了《帮教协议书》。司法所工作人员再次详细告诉了代某有关于遵纪守法、报到、参加学习、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矫正对象代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由指定司法所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
【小结】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依法接收入矫使得新入矫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增强其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能够积极主动的配合司法所接收监督管理,使其知罪认罪悔罪,早日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