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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党某依法接收入矫

  • 案例时间:2019-07-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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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NMGSJJJ1545012263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党某,男,1974年1月出生,户箱地、居住地均为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2016年5月,因违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正镶白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0.00元,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12月27日到2019年12月26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开展调查评估情况

2016年12月17日,正镶白旗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党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嘎查的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正镶白旗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正镶白旗司法局根据收到正镶白旗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组织评估小组对被告人党某的居所、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嘎查委员会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党某居住地嘠查“两委”干部、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12月21日经正镶白旗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16年12月23日向正镶白旗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报到接收手续情况

2016年12月27日正镶白旗司法局收到了正镶白旗人民法院对罪犯党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6年12月27日送达了回执。

2016年12月27日,党某到正镶白旗司法局报到。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为其办理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3日内到其所属司法所报到并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2016年12月28日,党某到正镶白旗司法局某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工作人员围绕社区矫正与监内服刑的区别,重点说明了何为社区矫正,为其确定了由嘎查书记、亲属、社会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的社区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司法所会同嘎查委会干部、矫正小组成员到社区矫正中心宣告室举行入矫宣告仪式,向党某宣读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宣告书等法律文书。重点告知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起到警示、警醒的作用。告知其在矫正期间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被剥夺限制的权利。向矫正小组成员就矫正期间职责等有关事项进行告知。

【小结】

依法进行入矫宣告,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环节。组织宣告工作一定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让社区服刑人员从心灵深处产生服刑人员的自我认识,为以后自觉用社区矫正规章制度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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