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湛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 案例时间:2018-10-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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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CQSJJJ1544430339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湛某,女,1974年9月27日出生,户籍地为重庆市丰都县某镇某村。2018年1月22日,因赌博罪被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2018年5月11日,湛某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限自2018年5月8日起至2019年5月7日。
湛某原本有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和丈夫共同育有一个儿子,家庭和睦,生活美满。2002年12月25日,丈夫因车祸不幸去世,湛某深受打击,经过家人、朋友的劝导之后,湛某很快从悲伤中走了出来,独自抚养儿子。2016年9月,儿子考上大学后家里的经济更加捉襟见肘,因湛某缺乏必要的技术,一直没有稳定工作,困境之下,湛某想通过一些快速的赚钱方式维持生计,最终由于法律知识的匮乏、法治观念的淡薄,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对社区服刑人员湛某接收情况
2018年5月10日,丰都县司法局收到了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对罪犯湛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当日送达了回执。
2018年5月10日,湛某到丰都县司法局报到,丰都县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出具社区矫正报到通知书,告知其三日内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湛某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2018年5月11日,湛某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对其进行首次谈话了解到:丈夫去世后,湛某担心再婚家庭关系复杂,可能增加对儿子的不良影响,因而一直未婚嫁,全身心投入到对儿子的培养上,还好儿子勤奋好学,最终考入大学,为此湛某相当自豪,但儿子的学费和生活费又常常使她囊中羞涩。2018年1月,湛某经朋友介绍,在出租屋内利用麻将机进行赌博,并为参赌人员提供伙食等服务,从中收取高额的服务费,最终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以及不良的财富观念,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湛某被宣告缓刑后,感到羞愧惶恐,紧张焦虑,经常一个人哭泣,担心自己的罪行会对优秀的儿子造成影响,沉浸在自我的悲观世界里无法自拔,在加上周围亲戚朋友都有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对其无法做到及时关心,加剧了其心理上的落差,心理的困境和经济上的窘迫都让她感到无力承担,一时间丧失了对生活的信心。
据此,司法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司法所长、派出所民警、村委会干部组建矫正小组,按要求签订矫正责任书,并督促矫正小组成员经常性走访,耐心开导,帮助湛某稳定情绪。
(三)制定社区矫正方案
通过对湛某个人、家庭基本情况的全面了解,制定了个别化的矫正方案。一是注重心理矫治。安排心理咨询师为其进行心理辅导,制定系统的心理咨询方案,从调整个人认知的具体目标到最终形成健康心态的长期目标,安排其参加心理咨询系列讲座,帮助她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二是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教育学习课程。对其开展社区矫正监管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教育、感恩教育和警示教育,帮助其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和不足,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遵纪守法意识,提高其明辨是非的能力,自觉抵制不良的社会影响,真心悔过,回馈社会。三是突出帮困扶助。欲安其心必先安其身,解决湛某全家经济来源问题乃当务之急。为使湛某获得谋生的技能,安排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湛某进行专业培训和就业指导。
(四)组织宣告情况
2018年5月11日,司法所组织派出所民警、村委会干部等矫正小组成员在司法所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向湛某宣告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湛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为湛某上好了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
【小结】
在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治中,针对其具体情况,对症下药,采取“思想上帮一把,生活上扶一把,工作上搀一把”的三个一的工作方法,积极鼓励和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就业,督促其加强自身学习和世界观改造,从真正意义上杜绝重新犯罪,重新开始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