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顾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 案例时间:2018-10-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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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HSJJJ1544415980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顾某,男,1987年7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上海市崇明区。2018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7月31日起至2019年1月30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8年7月10日,崇明区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顾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崇明区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崇明区司法局收到的崇明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上海市《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组织对被告人顾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顾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街坊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7月12日经崇明区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18年7月12日向崇明区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经调查和审核,该社区服刑人员符合在本市接受社区矫正的规定。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顾某接收情况
2018年7月31日,崇明区司法局收到了崇明区人民法院对罪犯顾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8年8月1日送达了回执。
2018年8月3日,顾某到崇明区司法局报到。崇明区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一是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如超期到司法所报到将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将会受到书面警告处分一次;二是告知顾某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后,将要遵守的一些规定,提前打预防针,使其认清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三是用不遵守规定的实际案例对顾某进行警示教育,使顾某认识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纠正其“缓刑就是无刑,出来了就是没事了”的错误想法。2018年8月3日下午,顾某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2018年8月7日,社区服刑人员顾某来到崇明区矫正中心进行入矫宣告。参加此次宣告会的人员有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干部、公安派出所民警、社区矫正社工和帮教志愿者。
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村委会干部、公安民警、社区矫正社工、帮教志愿者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顾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村委会干部、顾某等矫正小组成员到矫正中心宣告室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顾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重点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后主要管理规定告知书,使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遵纪守法、通讯畅通、按时汇报、学习教育、社区服务、请假迁居及突发事项即时报告等方面社区矫正规定,同时重点强调了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顾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司法所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
(四)入矫教育工作
对于社区矫正而言,社区服刑人员入矫之后的初期教育工作是入矫接收不可忽视的一个环节。为了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顾某的入矫教育工作,在入矫宣告仪式结束后,由社区矫正专职干部以及社区矫正社工一起对社区服刑人员顾某进行了初期入矫的教育。
当时,顾某对社区矫正认识不够充分,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社区矫正不理解,认为自己被判缓刑没进监狱就表示自己是没有罪的,为什么还要接受司法所的监管,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监管明确表示不服从。
针对顾某这种对社区矫正认识不够充分,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接受社区矫正不理解的现状,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对顾某开展了针对性的社区矫正教育:首先组织其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告知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要严格遵守监管规定,按时报到,积极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变更居住地。如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居住地,需要请假等规定。
同时,针对他对社区矫正模糊认识及法律意识淡薄等特点,指导他阅读法律书籍,进行强化教育。工作人员耐心地给他讲解有关法律规定,使他逐渐懂得缓刑也是刑事处罚的一种方式,违反规定将面临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后果,让其明确认识自己是一个罪犯,明白自己的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性,懂得社区矫正不等于无罪,同时使他明白社区矫正是通过对他们这些人的思想、法律社会公德等方面的教育矫正,成为合法公民。通过学习教育,顾某终于对自己的刑期有了实质性的认识,打消了以前的错误思想,正确认识了社区矫正的意义。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教育开导,顾某接受了社区矫正,表示将下决心好好改造,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报答社会。为了增强顾某的社会责任感,我们在帮助其提高法律意识的同时,还积极引导他要多帮助身边需要帮助的人,力所能及的做些好事。
【小结】
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对有关裁决机关作出的判决、裁定或决定,在特定的时限内与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交接有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活动的过程。
顾某接收入矫的案例关键在两个环节:一是审前调查环节,调查其近期日常表现、实际生活情况、工作情况、社会影响等情况,出具一个详实的调查笔录和有力证言证据支撑的调查评估,确定服刑地。另一个是接收入矫环节,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顾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个别化,一人一案,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矫正才能取得良好的矫正效果。所以从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入矫接收工作开始,就要注重社区服刑人员的个案化和针对性,顾某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及矫正小组的教育和帮助下,按时报到,主动接受矫正、积极参加学习和公益劳动,在与司法所工作人员谈心汇报其思想动态时说到:“社区矫正改变了我对人生和生活的认识,让我对自己今后重新做人树立了信心,我一定努力工作,矫正自我,告别过去,创造美好的新生活。”做好入矫接收的教育工作,才能进一步提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