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严某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7-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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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DSJJJ1544176170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严某某,男,1999年1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车岗镇 。2018年9月,严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广东省新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0月11日起至2020年10月10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8年9月19日,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人民法院发函委托新兴县司法局对犯罪嫌疑人严某某进行社会调查评估。新兴县司法局收到委托函后,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和《广东省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等文件规定,新兴县司法局组织工作人员通过走访居住地村委会干部、近亲属、被害人等,对犯罪嫌疑人严某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等内容进行全面调查,并制作了调查笔录。2018年9月28日经新兴县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及时向新兴县人民法院反馈了《调查评估意见书》。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情况
2018年10月15日,新兴县司法局收到了新兴县人民法院对严某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 新兴县司法局于同日送达了回执。
2018年10月16日,严某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新兴县司法局报到。新兴县司法局为其办理了登记接收手续。为确保监管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新兴县司法局邀请派驻警察对其进行了入矫谈话。同时,告知其应于三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新兴县司法局通知该司法所为严某某确定专门的矫正小组,并对其接收入矫做好准备。
(三)组织宣告情况
10月17日,严某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对严某某进行了首次谈话,并制作了《社区服刑人员首次谈话记录》。司法所根据首次谈话了解的情况,为 严某某确定了由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干部、社区居委会干部、严某某父亲等组成的矫正小组。矫正小组成员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
10月24日,司法所会同矫正小组成员为严某某举行了入矫宣告仪式。在宣告仪式上,司法所工作人员向严某某宣告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使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告知其按期报告、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外出、居住地变更必须经批准等相关监管规定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同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矫正小组组成和各自职责等情况。
【小结】
依法接收入矫是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首要环节,通过规范调查评估、入矫宣告等程序,严把入矫第一关,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的在刑意识,增强其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提高了社区矫正机构监督管理的威慑力,对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入矫,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具有重要作用。在入矫宣告过程中,要求社区服刑人员衣着整齐,全程按照规定位置站立,严格遵守宣告纪律,使社区服刑人员从入矫开始阶段就树立起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在刑意识,为保障社区矫正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