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谢某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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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DSJJJ1543366587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谢某某,男,1966年5月出生,居住地、户籍地均为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2018年2月7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广东省紫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2月26日起至2019年2月25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情况
2018年2月27日,紫金县司法局收到了紫金县人民法院对罪犯谢某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当日签收并向紫金县人民法院送达了回执,同时通知谢某某次日到紫金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股报到。
2018年2月28日上午,谢某某按时到紫金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股报到,工作人员对谢某某的身份进行了核对,将其相关信息录入广东省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为其配置监控定位手机,录入声纹,并在指纹考勤机上录入指模,及时制作执法档案。在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完成入矫手续后,告知其三日内到辖区司法所报到完成后续的监管手续。同日下午,谢某某到辖区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工作人员按照程序办理相应的手续,根据其个人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负责开展日后对谢某某的具体日常监管。
(二)组织宣告情况
2018年3月6日,紫金县司法局对新入矫的社区服刑人员谢某某进行宣告。紫金县人民检察院和社区矫正小组相关部门及谢某某家属参与了宣告仪式。首先,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谢某某观看警示教育片——《被剥夺的自由》;其次,社矫负责人对社区服刑人员谢某某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宣告了有关法律文书及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谢某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通过向谢某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
宣告仪式结束后,派驻警察对谢某某进行了一次教育谈话,要求其遵规守纪,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依规及时处理。谢某某表示:要加强学习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做到有事请假,服从监管,接受社区矫正小组监督、教育和帮助,积极接受矫正,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小结】
社区矫正是项严肃的刑罚执行工作,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办理入矫手续是这项工作的开端。有无严格依照规定程序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关系到未来对这个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相关监管工作的成效。而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入矫宣告,强化了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刑意识和法律观念,对社区服刑人员起到了“震慑”作用,为规范监督管理、精准矫正奠定基础,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