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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次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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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XZSJJJ1542938768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次某,男,1977年9月17日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西藏自治区山南市桑日县某镇,2018年8月1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桑日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为2018年8月14日至2019年2月13日,由桑日县司法局负责执行。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8年7月31日,桑日县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次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村委会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桑日县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桑日县司法局根据收到的桑日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照《西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对被告人次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次某居住地村委干部、“双联户长”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8月1日经桑日县司法局集体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18年8月1日向桑日县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次某接收情况

2018年8月23日,桑日县人民法院派员将社区服刑人员次某及相关法律文书送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后,办理了交接手续,送达了回执,并于当日,为次某办理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桑日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为充分体现刑法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树立其服刑意识、端正其矫正态度,确保次某自觉接受社区矫正,严格遵守监督管理规定,县司法局为其建立起乡(镇)司法助理员、派出所民警、双联户长、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五对一”矫正小组。并于8月25日联合检察院工作人员、公安民警、矫正小组成员在乡(镇)会议室举行了入矫宣告仪式,并宣读了社区矫正宣告书,填写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监管责任书、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协议书、社区矫正监护责任书,并明确告知其定期报告、外出请假,集中教育、公益劳动等日常监管制度,告知其矫正小组成员及相关职责,确保认真接受监督,服从监管规定。

【小结】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次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通过入矫宣告、监管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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