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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袁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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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DSJJJ1542938435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袁某,男,1971年1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广东省茂名市化州市。2018年6月,因犯赌博罪被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6月28日起至2019年6月27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8年6月11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袁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化州市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化州市司法局收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组织对被告人袁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袁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社村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2018年6月20经化州市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18年6月21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供了调查评估意见。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情况

2018年7月2日下午,化州市司法局收到了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罪犯袁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化州市司法局工作人员于7月3日电话联系其本人及家属告之报到的规定时得知,袁某在被东莞市第一法院判决期间已身患重病,回到化州市老家后病情加重,行走困难,无法及时到司法局办理报到手续。

得知这一情况后,化州市司法局社矫股负责同志即安排辖区司法所社矫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于7月4日登门探访、了解具体情况。经与袁某本人及家属见面攀谈,查看病历材料等,进一步掌握、确认其患重疾情况属实。鉴于这一特殊情况,化州市司法局决定特事特办,上门为其办理入矫宣告手续并现场移交管辖司法所进行日常监管教育。

7月5日下午3时,化州市司法局社矫股联系居住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村委会干部共同上门到袁某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对袁某的身份进行核对、采集基本信息,并举行入矫宣告。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负责人、村委会干部、其妻子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随后现场进行入矫宣告仪式,司法所工作人员向袁某宣告了罪名、矫正类型、社区矫正期限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明确告知其在矫正期间享有的权利、义务和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要求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司法局和司法所的监督和管理,争取早日做一名守法、有益于社会的公民。袁某签订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并且在《社区矫正宣告书》上签字按手印。工作人员通过与袁某进行入矫谈话,对袁某的病情、思想状况、生活等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和掌握,并告知其家属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监管,让袁某在矫正期限内安心养病,积极改造。

【小结】

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是社区矫正工作的第一个环节,也是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开始、避免漏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收到决定机关的法律文书后,工作人员对法律文书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进行严格审查核对,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建立基础档案,制定矫正方案,建立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社区服刑人员亲属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与矫正小组成员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到实处。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宣告,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强化了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意识和服刑意识。

此次上门为行动不便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人性化”入矫宣告,既让其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树立在矫意识,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打下坚实基础,又不失矫正管理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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