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 案例时间:2019-08-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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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QHSJJJ1542599052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马某,男,2001年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贵南县。2018年3月,因犯强奸罪被贵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3月6日起至2020年3月5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对社区服刑人员马某接收情况
2018年3月7日,贵南县司法局收到了贵南县人民法院对马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8年3月7日送达了回执,贵南县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
(二)组织入教教育情况
2018年3月8日,马某到贵南县某司法所报到。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村委会干部、其家人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马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村委会干部、马某家人等矫正小组成员告知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告知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告知了社区服刑人员马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司法所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
【小结】
加强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全社会尤其是执法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社会各界应以对国家、对民族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学习、工作、生活的各个领域,创造健康向上、文明奋进的良好氛围,不断为未成年人的成长创造健康的社会环境,防止其闲散在社会上,重新滑向犯罪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