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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矫正对象孟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 案例时间:2019-05-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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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QHSJJJ1541646722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孟某,男,1994年2月出生,中专文化程度,户籍地、现居住地均为青海省民和县。2018年9日因犯交通肇事罪孟某被青海省共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十个月。缓刑考验期自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9月12日起至2019年10月11日止。

孟某中专毕业由一定文化,父母均为农民,家庭经济情况一般。孟某现未婚与父母同住,本案发生后孟某辞去了西宁当工程监理的工作。本案发生后孟某为了善后及赔偿,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对社区矫正对象孟某接收情况

2018年9月25日,民和县司法局收到了共和县人民法院对孟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经查孟某法律文书完备。

2018年9月26日,孟某到民和县司法局报到,民和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转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二)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依法按程序接收孟某后,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村委会干部、其父亲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孟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村委会干部、孟某父亲等矫正小组成员到县社区矫正中心宣告室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孟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按时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矫正对象孟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由司法所依法对其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

(三)接收入矫依法对其社区矫正 取得的初步成效

接收孟某后,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实施效果达到后,根据具体情况,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对孟某进行创业指导,宣传国家扶贫政策、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脱贫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加大就业培训,尽快脱贫致富。

依托村干部和社区矫正帮扶责任人,司法所工作人员依法对孟某进行入矫谈话,并开展经常性走访,交流谈心,教育引导孟某树立改变生活的信心、自力更生,通过自己的努力尽快脱贫致富。详细了解他的家庭情况和面临的困难,对他的家庭情况表示关心,逐步拉近与孟某的距离,通过多次面谈后,工作人员与孟某取得了良好的相互沟通和了解,建立了互相信任的专业工作关系。同时劝导其家属,对孟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增强孟某的面对今后生活信心,增强矫正效果。

【小结】

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接收,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孟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通过入矫宣告、教育,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本案中,我所根据上述特点,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的作用,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矫正对象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同时,紧紧依靠社会力量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支持引导创业,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走出生活困境,实现自我价值,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洗心革面重新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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