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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6-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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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NYSJJJ154149597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王某,男,2001年8月出生,高中在校学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2018年1月,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灵宝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2月6日起至2020年2月5日止。

王某是家里的独子,父亲常年在外务工,母亲在家务农,家庭经济条件一般。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灵宝市人民法院拟对王某适用缓刑,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灵宝市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环境调查评估。灵宝市司法局接到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适用社区矫正前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指派某司法所进行调查评估。司法所通过实地走访得知:王某平时表现不错,待人热情、有礼貌,尊重长辈,在家经常帮父母干一些家务活,平时主要与同学交往,无不良嗜好和不良行为,此次犯罪是初犯、偶犯,适用社区矫正不会对社区产生不良影响。司法所在此基础上形成调查评估报告交灵宝市司法局,灵宝市司法局通过集体讨论,层层把关,最后形成调查评估意见,及时反馈给灵宝市人民法院。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接收情况

灵宝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于2018年2月6日将王某送交灵宝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办理报到登记,并移送了起诉书、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接受社区矫正书等法律文书。灵宝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对法律文书审核无误后,在灵宝市人民法院的《送达回证》上签名,做到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无缝对接。

在办理王某的报到登记时,灵宝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一是组织王某学习《监管规定告知书》,使其明确自身的罪犯身份,以及在社区矫正期应遵守的规定和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二是组织王某学习《安全责任告知书》,使其明确在参加集中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过程中应注意安全事项和应承担的安全责任;三是组织王某学习《工作流程告知书》,使其明白从到司法局报到、司法局接收、到所报到、成立矫正小组、签定矫正责任书、入矫宣告、入矫教育、分级管理、定期考核、解矫教育、解矫宣告的整个工作流程,让社区矫正在阳光下进行。学习结束后,还组织王某现场考试,测试其对相关规定的掌握情况,督促其将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

办理完报到登记后,灵宝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向王某发放了《社区服刑人员到所报到通知书》,要求王某三日内到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2018年2月7日,王某到指定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任组长、王某所在学校的老师及其家属等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社区矫正责任书。同日,司法所为王某举行入矫宣告仪式,考虑到王某是未成年人,王某的入矫宣告未公开进行。在宣告仪式上,司法所所长向王某宣告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宣告了王某的社区矫正期限,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电话汇报、到所报告、思想汇报、学习教育、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宣告了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王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同时还宣布了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宣告仪式结束后,相关人员在《社区矫正宣告书上》签字。王某作为社区服刑人员正式由司法所纳入日常监管,实施社区矫正。

【小结】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规范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入矫,能够使社区服刑人员牢固树立“在刑”意识,知晓监管要求和自身权利义务,从开始就树立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为接受矫正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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