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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武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18-06-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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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TJSJJJ154147340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武某某,男,1975年4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天津市南开区。2016年10月12日,因犯单位行贿罪被黑龙江省迎春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10月23日起至2018年10月22日止,2016年10月27日,武某某到南开区司法局报到,由某某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监督管理。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武某某于2016年10月28日到司法所报到,当即对其开展了首次谈话,通过谈话了解武某某的性格特点、认罪态度、悔罪情况,然后做出综合评估。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为武某某成立了由司法所所长任组长、司法所辅助人员、居委会主任、武某某妻子为成员的矫正小组,明确了矫正小组成员的责任分工。矫正小组为武某某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一是确定由司法所所长负责矫正监管、事项审批;二是每月由司法所干部、辅助人员对其进行教育谈话,重点了解其工作生活思想情况,对其进行法律知识教育;三是由居委会主任、司法所辅助人员安排、监督其参加社区服务;四是对武某某进行电子定位监控管理,确定由司法所辅助人员每天做好定位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五是要求武某某妻子积极配合司法所做好武某某监管教育,确定和武某某妻子联络方式,便于及时联系。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司法所充分利用武某某每月报告的时间、参加社区服务的时间对其进行谈话教育。要求武某某认真学习宪法、刑法等法律知识,每月向司法所报告学习心得及收获。在武某某入矫的前三个月,矫正小组重点对他进行认罪悔罪教育,使其树立在刑意识。在转入一般监管后,重点对其进行法治教育,提高其法治观念,巩固其在刑意识。组织武某某参加区司法局组织的集中教育大会,武某某提前到达会场,认真听讲,边听边记,当场顺利完成了测验答题,表示通过参加集中教育大会很受震动,一定要遵守监管不做违法违规事情。矫正小组坚持法治教育不放松,帮助他在思想上筑牢法治防线,同时,引导他规划今后正确的人生方向,走向新生活。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司法所规定武某某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为第四周的周二,劳动地点为某社区服务中心,劳动内容为打扫各活动室、楼道、大厅地面卫生,并为武某某准备了劳动工具。武某某对待劳动比较认真,每次劳动准时到达司法所打指纹签到,劳动中积极肯干,不怕脏不怕累。自2016年11月至今武某某已经完成劳动23次,劳动表现被矫正小组评为优等。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武某某入矫初期情绪低落、心灰意冷,司法所从心理辅导角度对其进行帮助疏导,一是告诫他远离公司业务,脱离生意环境,避免触景生情;二是改变生活方式,培养良好的业余爱好,用高雅的生活情趣充实每一天,三是调整事业方向、职业取向,开辟新的工作道路。武某某积极配合疏导辅导,把公司经营运行管理全部交给妻子,自己专注于运动健身、照顾父母,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他的健康状况逐渐好转,心情也开朗了许多,赡养父母的责任心更强了。

(五)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居住地居委会对武某某予以特别关注,一方面和武某某保持电话联系畅通,另一方面对武某某家庭实地走访,还通过楼门长经常了解武某某的日常表现情况。

(六)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经过近两年的教育矫正,武某某法治观念不断增强,通过参加集中教育、阅读法治书刊、收看法治教育电视节目、关注法治类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严格遵守监管规定,自觉接受矫正监管。另外,武某某热心社区事务,积极融入社区大家庭,为小区卫生、绿化、安保问题建言献策,为社区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小结】

司法所在做好武某某教育矫正工作中总结了以下两个方面的经验:一是找准症结所在、选准突破口是打开工作局面的关键环节。武某某入矫初期迷茫无助、自我封闭、思想压力大,我们一方面讲法讲理使他认识到犯罪的严重性,一方面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其调整心态,重树信心,使他的生活逐渐步入正轨,安心服刑,平稳地度过了缓刑考验期;二是动员家属力量是取得良好效果必要的保障。在武某某缓刑期间,其妻子一人打拼事业,主动肩负起家庭的重担,积极配合司法所对武某某进行监督管理教育,为武某某安心服刑,顺利回归提供了很好的家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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