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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尕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 案例时间:2019-08-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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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QHSJJJ1540876903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尕某,男,1985年4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达日县。2015年5月,因犯妨害公务罪被青海省甘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6月6日起至2018年6月5日止。2015年6月6日,尕某到达日县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尕某这类特殊情况,司法所积极成立以司法所工作人员为组长的矫正工作小组针对其存在的心理障碍,主动开展相关走访、心理辅导、个别谈话教育、制定矫正方案等工作。 

(一)分析原因

1.成长情况。尕某为我县当地牧民,从小在草原上成长,由于居住地地处偏远,发展滞后,信息交通不发达,在成长过程中可所谓是“与世隔绝”。

2.受教育情况。尕某从小生活条件艰苦,在其受教育情况,只有上过小学,文化程度低。从学校出来后,留在家中放牧,更没有学习、了解法律知识的机会,是个真真的“法盲”。

3.社会经历。尕某一直在家中,只从事放牧,家中基本经济来源也只有靠家里那几头牛。从接受教育到成人以来,一直没有离开自己的家乡,从其基本情况看来,毫无社会经验。

(二)矫正难点

1.文化程度因素。尕某文化程度低,无法律意识,是导致其犯罪的根本原因,同时也是为其教育矫治所面临的重大困难。

2.性格因素。尕某虽然没有法律意识,但被人民法院宣判后,有着强烈的自卑情绪,认为自己看来“不重要的”一些行为,触犯了法律被公安机关抓获还被判了刑,觉得没脸再回到家中面对父母,这也是导致在接受社区矫正后不积极配合,不主动与工作人员谈心的主要原因。

(三)监管措施

1.严格实行手机定位及每日签到制度,掌握其行踪。

2.严格实行定期报到、谈话教育、走访等制度,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

3.加强对其教育工作,落实好“双八”制度(学习教育、公益劳动)

4.加强法治教育,增强法律意识。

(四)制定方案

根据尕某实际情况,矫正工作小组详细制定了《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方案》,方案认真分析了尕某的具体情况,提出了相应的矫正意见,制定了详细的矫正措施,为其今后接受矫正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1.加强思想和心理矫正。通过心理疏导和思想沟通,引导其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耐心疏导和深入沟通,从心理逐渐矫正,帮助其彻底告别过去的不良思想和不良行为。对症下药,予以耐心帮助。针对尕某存在心理障碍、思想负担及对生活工作沉默寡言、萎靡不振的现象,我工作人员以关心、激励为目标,坦诚相见,推心置腹,通过真挚的感情交流,了解尕某的思想、生活、家庭等方面的近况,告之尕某,社区矫正是对矫正人员实施的社会服刑,是政府对矫正人员的一种宽大处罚方式,希望其不要存在思想负担、及时醒悟、端正态度,服从社区矫正监督管理,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2.加强人文关怀。要注意细节,尊重其情感,对其的进步和优点予以及时肯定和表扬,在矫正和教育之外不忘帮助其树立信心,乐观处事。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其矫正过程中,特别注重与尕某的沟通。一是通过定期家访了解其日常表现和生活工作情况。二是通过经常化的谈话教育,了解其思想动向。三是通过定期的心理矫治,掌握其心理上的变化,并适时对症下药,并根据尕某的心理变化适时调整矫正工作的重点。

3.加强法治教育,增强法律意识。组织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增加他的社会参与度和促进其更好地融入社会,同时增强他的社会责任感,引导其关心、关爱他人,多做好事,服务他人,服务社会。就尕某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积极组织学习教育及公益劳动来培养和增强其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以“双八”活动为载体,通过学习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及参加相关义务劳动,社区服刑人员尕某在思想上得到了升华。社区服刑人员尕某在学习劳动中表现出吃苦耐劳的精神,进一步增强其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重塑了自身,重新乐观积极地面对生活工作。达日县司法局在对其进行教育矫正的同时加强行为矫正,矫正其好逸恶劳的主观恶习,使其养成守法向善的思想和行为习惯。

经过不断努力,社区服刑人员尕某重拾面对生活的信心,县司法局根据尕某日常表现情况,趁热打铁、因地制宜积极组织县司法局、乡镇司法所及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主体的矫正小组,对尕某实施全方位的教育矫正。同时加大与乡政府的沟通力度,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并配合社区矫正综合监管平台,对其相关表现进行日常考核,做到全方位、全覆盖的矫正监管工作模式。

(五)对社区服刑人员尕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成果

通过对其依法实施教育矫正,社区服刑人员尕某深受感教育和触动,不仅消除了心理思想上的负担、重塑了信心,还增强了法律意识;从沉默寡言、萎靡不振的生活态度,转变为乐观向上热情积极。现在尕某对自身犯下的罪行得到了清楚地认识,并认真认罪悔改,表示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章制度,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小结】

矫正人员在受到法律制裁后,会出现一些心理顾虑、思想负担,为接受矫正监管工作形成一些困难。此案例中,达日县司法局根据该人员具体情况,立足实际,以“摆问题、析原因、提对策”的工作方式,及时有效地开展一系列的教育矫正工作;以“修其身、育其人、正其本”的工作目标,结合谈话教育及劳动学习等方式对其进行教育矫正。在使社区服刑人员重拾信心后,加大力度持续掌握思想动态,从而进一步将矫正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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