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吕某依法接收入矫
- 案例时间:2018-07-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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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NMGSJJJ1539654927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吕某,男,1963年4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为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2018年8月27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正镶白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9月27日至2019年9月26日止。2018年9月27日,吕某到正镶白旗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8年7月9日,正镶白旗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吕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正镶白旗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正镶白旗司法局收到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对被告人吕某的居住地、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吕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街坊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7月11日,经正镶白旗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18年7月11日向正镶白旗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交付)情况
2018年9月27日,正镶白旗司法局收到了正镶白旗人民法院对罪犯吕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于2018年9月27日送达了回执。2018年9月27日,吕某到正镶白旗司法局报到。正镶白旗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正镶白旗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1.社区服刑人员吕某到正镶白旗司法局报到时,旗司法局一是告知吕某要在三日内到司法所报到;二是告知吕某接受社区矫正后将要遵守的规定,提前打预防针,使吕某认清自己社区服刑人员身份;三是以社区服刑人员违反规定被警告的实际案例对吕某进行警示教育,使吕某真正认识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彻底纠正吕某“缓刑就是无刑,出来了就是没事了”的错误想法。
2.吕某到司法所报到后,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村委会干部、其妻子等人员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明确了矫正小组、社区服刑人员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司法所会同社区干部、吕某妻子等矫正小组成员对吕某进行了入矫宣告。在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同时,重点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后主要管理规定告知书,使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遵纪守法、通讯畅通、按时汇报、学习教育、社区服务、请假迁居及突发事项即时报告等方面社区矫正规定,同时强调了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矫正教育的自觉性,要求吕某认罪伏法,积极接受管理和教育。
【小结】
包括吕某在内的个别社区服刑人员在判决缓刑后,都或多或少存在一种错误认识,“判缓刑就是没事了,也不用进监狱,到司法局走过场就完事了”。针对这种情况,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让社区服刑人员真正感受到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庄重威严和法律执行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