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高某依法接收入矫
- 案例时间:2018-09-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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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BJSJJJ1539050203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高某,男,1971年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北京市房山区。2017年1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月3日起至2019年1月2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12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高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房山区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房山区司法局根据收到的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组织对被告人高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高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街坊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2017年12月25日经房山区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并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高某接收情况
2018年1月10日,房山区司法局收到了朝阳区人民法院对罪犯高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8年1月10日送达了回执。
2018年1月11日,高某到房山区司法局报到。房山区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窦店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第二天,高某到司法所履行了报道手续。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矫正民警、社会工作者、村委会干部、其妻子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高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村委会干部、高某妻子等矫正小组成员到区社区矫正中心宣告室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高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高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司法所依法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
【小结】
接受入矫环节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让社区服刑人员真正感受到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庄重威严和法律执行的严肃性。一是通过司法局和司法所两次不同层次的宣告,使社区服刑人员一入矫就体会到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给社区服刑人员一个震慑,起到警示、警醒的作用,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二是建立司法所、村居委会、家庭及其他社会志愿者参加的社区矫正工作组。通过司法所、社会、村居、家庭等人员形成立体式监督管理、学习教育、帮困解难网络,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行踪和思想动态,便于对症下药,及时矫正,确保不出现脱管漏管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