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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疏某依法接收入矫

  • 案例时间:2018-1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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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AHSJJJ153898187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疏某,男,1967年4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铜陵市铜官区。2017年1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十个月,管制考验期自2017年1月16日起至2018年11月8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11月3日,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缓刑的犯罪嫌疑人疏某,以发函的形式委托铜官区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2017年11月5日,根据铜官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函,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铜官区司法局组织对被告人疏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被告人疏某居住的所在村委会及其家人,详细了解了被告人疏某的邻里关系、有无前科、不良习惯、对周围邻里影响等情况,并制作了调查笔录。经调查,被告人疏某平时基本能够遵纪守法,但因长期患有精神疾病,不能受刺激,个人自主意识较差、法律意识淡薄,易受外在因素刺激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目前,疏某精神状态较稳定,认罪态度较好,能在家人的劝解及沟通下认识到自身所犯下的过错。

2017年11月8日,经铜官区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调查评估意见,于当日向铜官区人民法院反馈了《调查评估意见书》。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交付)情况

2018年1月10日,铜官区司法局收到了铜官区人民法院对罪犯疏某宣告管制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后进行了登记。2018年1月11日,铜官区司法局向铜官区人民法院送达了回执。

2018年1月19日上午,社区服刑人员疏某在其家人的陪同下到铜官区司法局报到,工作人员在区社区矫正中心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向疏某及其家人告知了社区矫正期间的规定和纪律。在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后,工作人员为疏某办理了手机定位,并告知其手机定位的有关规定,要求疏某必须保持手机畅通,严禁擅自外出。此外,还组织疏某观看了《安徽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规范》教育片,并进行了知识测试。1月19日下午,社区服刑人员疏某到司法所报到。

(三)组织宣告情况

疏某到铜官山司法所报到后,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所长、村委会干部、疏某家人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明确了各自承担的责任,落实各项矫正措施。在宣告仪式上,司法所工作人员向疏某宣读了法院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明确了疏某社区矫正的期限。同时,向疏某宣读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中的相关条款,明确其在社区矫正期间必须遵守的监管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法规定的法律后果,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疏某在《社区矫正宣告书》上签名。

【小结】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的首要环节。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交付和接收,能够有效避免社区服刑人员的脱管、漏管,是开展后续教育管理工作的基础,直接影响到社区矫正的效果。

接收入矫不仅仅包括社区服刑人员的登记报到,还包括相关法律文书的完备齐全,两者缺一不可。通过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登记,能够密切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衔接,从源头上有效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通过举行庄重的入矫宣告仪式,能够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明确身份,树立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为后续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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